4月10日 權柄與饒恕
潘仕楷

馬太福音十八15-35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這段經文在開始的時候,是關乎教會紀律的教導,指出應該如何處理有人犯了錯。先是私下指出他的錯失,若不聽就由兩三個人判斷,再不聽就交由全教會處理。基本的意念是教會有權柄和能力,去定奪教內的人所犯的過錯。

耶穌基督甚至在這裡再次重複兩章前對彼得的應許,指出教會有絕對的權柄作出判斷,不單是地上的權柄,而且更是在天上屬靈的權柄。馬太在十六19和十八18,同樣地用了一個很奇特的文法方式表達耶穌基督的說話,在這兩處都是用未來完成式表達在天上的捆綁與釋放。在一般理念上,未來與完成是兩個不應該共存的概念,未來的事應該是未完成,完成了的事就不是未來。這是我們屬靈經驗上弔詭的地方,事實上未成就,但從信心的角度,卻是已經完成。換言之,教會紀律的執行可能沒有即時明顯可見的效果,但神卻讓我們以信心知道,這判決在神面前已經生效。特別在現代的處境,被教會紀律的人,可以離開教會,或是走到別的教會,好像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但神卻肯定教會擁有這樣的權柄,因為我們奉祂的名聚在一起時,祂就與我們同在。

但這段的教導,利用兩句「弟兄得罪」((15, 21),將方向從判斷的權柄,轉到饒恕的重要。耶穌基督是要教導門徒,指出雖然他們有絕對屬天的權柄在教會中對信徒作出判斷,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有愛心饒恕那得罪我們的弟兄。

耶穌基督以七十個七,象徵著一個完全的數字,表示我們對人的饒恕是應該沒有限制的,是完全的。耶穌在這教導之後,以一個得到免債的僕人作比喻,指出其實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經歷了最重大的饒恕,我們都是罪人,應該受到神的憤怒;卻因為神的恩典,罪得赦免,經歷拯救,擁有永生。既是這樣,我們就應該以最大可能的寬容,接納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耶穌基督將這兩個教導放在一起,表示兩者有不能分割的關係。教會要顯出饒恕,不是因為沒有公義的標準,也不是因為缺乏執行公義的道德勇氣,而是明白人的軟弱,需要神的恩典。因此,我們在教導上需要清楚地將在道德倫理上的判斷說明,而且是憑著信心,相信這些在教會內判定的是神的旨意,擁有最高的權柄。但是在執行上,我們需要讓人有重新再來的機會。

思想:求神讓我們有充足的智慧,豐富的愛心,以至可以顯出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