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顯現與款待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十八1~3: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天正熱的時候,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他舉目觀看,看哪,有三個人站在他附近。他一看見,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說:「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不要離開你的僕人走過去。」

創世記十八1記載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第三次顯現,距離前一章耶和華第二次向他顯現,與他更新立約,時間相隔不太久,因為都是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發生的。為何耶和華在這麼短期間內兩次向亞伯蘭顯現?顯然祂是熱切要來成就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本章特別說耶和華是以人的形像向亞伯拉罕顯現,因為亞伯拉罕「舉目觀看,看哪,有三個人站在他附近」(2節),其中之一就是耶和華。有幾點值得特別注意:

(1) 亞伯拉罕行動積極,表現熱忱,態度謙卑。他從帳棚門「跑過去迎接他們」,其實那時亞伯拉罕已是九十九歲的老人了。而且「俯伏在地」,是最謙卑的表示。

(2) 他不是對三個人都是一樣的,他只對其中一位稱呼「主」(’ădōnāy)。希伯來文聖經把「主」(’ădōnāy,尊稱)專門保留給以色列人所敬拜的獨一真神,英文用大寫的the LORD,從不用於個人。相反的,「我主」(’ădōnî,單數)則可用於身份地位較尊貴的個人,卻不用於神。像撒拉稱呼亞伯拉罕(12節),雅各稱呼以掃(創三十二5),或大衛的臣僕與拔示巴都稱呼大衛是「我主我王」(王上一2、13、17、18、20、21)。相反的,下一章記載羅得接待來到所多瑪的兩位天使,卻是用「我主」(’ădōnay,複數),而不用「主」(’ădōnāy,尊稱),說明聖經刻意區別這兩位天使與耶和華,二者的身位不可弄混。

(3) 亞伯拉罕急忙吩咐僕人,為客人預備食物,包括宰殺牛犢,揉麵作餅,還有乳酪和奶(7~8節)。這至少澄清一件事,五經律法規定「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不是猶太人所主張的「食物的戒律」(禁止同一餐吃肉又吃奶類製品),而是另有所指(出二十三19;申十四21)[應指異教的禮儀而言]。

思想:

培根說:「知識就是力量。」(Francis Bacon, “Knowledge is power.”)對神有正確認識,才能對神有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