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許願
高銘謙

利未記二十七1~8

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許特別的願,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3 你所估的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4 若是女的,估價是三十舍客勒。

5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6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是五舍客勒,女的三舍客勒。

7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8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在以色列人的社會中,向神立下承諾是一件很普通的事,這種行為稱為「許願」,許願的人必須履行自己承諾為神做的事,否則那人的誠信便受到質疑,引致神的怒氣與刑罰。

到底許願是一種討價還價,還是一種與神交換的條件?都不是,許願的人對自己所許的願有一種謹嚴,是一種與神有認真團契的關係,把自己的命運交付給神的行為,不過這種的交付也會被人濫用,造成一些悲劇(例如耶弗他的許願,士十一34~39)。為了防止許願被人濫用,利未記在二十七章當中定下條例。

利未記二十七章2至8節提及一種許願,是涉及奉獻某人在聖所專心服侍(可以有期限以及無限期,哈拿把撒母耳奉上便是一種無限期的許願),當中的程序需要評估一個人的價值。在價值的評估上,男性會比女性得着更高的價(兩倍),這有可能取決於這個人在經濟上的效益來說,如果是年壯的男人,有可能他們是有生產力的人,比女性更有效益,所以這評估不是在說明一個人本身的價值,而是說明一個人在經濟上的生產力,不過這不代表把某人約化為生產的工具,而是代表許願的安排是一種由經濟角度來考慮的事而已,這種安排,反而讓人有機會在極度困苦當中,可以藉着許願來為此人開出路:一個在經濟生產力強的人被許,家中便等於失去了一個生產力強的人,此家便一定要得到更高的價錢,才可以為失去一個生產力強的人作保障,因此這是一種保障制度。

第8節說明貧窮的人卻沒有能力被許,便要帶到祭司面前估定他的價,說明祭司是一個社會當中最後的保障。因為祭司是羣體的領袖,便有更大的責任為貧窮的人主持公道,保障他們的生活。

思想:

祭司傳統中許願的安排其實是一種社會的保障制度,讓貧窮的人能藉着許願得到生活所需,暫時為他們解決短暫的財政緊張,而祭司要在這點上履行公平及公義的估價,不可因着私心而估低了被許的人的價值。這種制度的設立原意,是否也成為你的提醒,讓你成為一個敬神愛人的教會領袖或政府官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