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
高銘謙

利未記十九33~37

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十九章33~37節可分為兩段,第一段是十九章33~34節,主題是關於對待寄居的外人的條例;第二段是十九章35~36節,主題是關於公平公義的審判及法碼。最後37節便是總結句,再次要求以色列民要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律例典章,並且說明遵命的原因是「我是耶和華」。

在第一段(十九33~34),經文說明,若有「外人」(gēr)與以色列民「寄居」(gûr) (和合本作同居),以色列民便一定要視他們為自己本國的人一樣的對待。為甚麼以色列民要視他們如同自己呢?34節給予兩個重要的原因:(1)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以色列民要對待外人如同自己,是因為以色列民本身都曾是一羣寄居在埃及地的人,他們在埃及地曾接受當地人的欺壓,做苦工,甚至殺他們剛出生的兒子,他們理應更明白作為受欺壓的人的感受如何,因此,以色列民更有條件明白為何不可以把同樣的欺壓加在別人身上,這成為他們愛外人如同自己的根據。正如我們本身是罪人,曾在罪惡當中受壓榨,我們應更體諒身邊犯錯的人,讓他們有機會更新。

在第二段(十九35~36),經文指出在審判與法碼的事上要有公義,「公義」(ṣěděq) [漢語通常用「公正」來描述法碼,但原文「公義」] 此形容詞出現多次(36節),帶出以色列民要用「公義」(和合本作公理)的天平、法碼、升斗及秤,何謂「公義」?根據上文,「公義」包括不偏待人,無論是外人或是本國的人,都必須在法碼的事上要一視同仁。35節也說明在審判的事上也要有「公義」 [ 在原文,這個審判是指按照律法而行,當中會涉及裁斷是否有罪,可參考NASB,它的翻譯是judgment ] ,亦即是,審判官不可因為對方的身份及地位而影響任何判斷。這樣,以色列民便可活出恩約子民的見證,在不公不義的世代中,讓世人看見「公義」在人間彰顯。

思想:

視外人為自己一樣的道理如何幫助你明白如何對待你家中的外傭及新移民呢?我們會否因為對方是外人而視他們為次等的公民呢?在此,我們要明白自己或許也曾在異地寄居,而得以深深體會受欺壓的光景是何等難受,便決不會再把同樣的苦楚加諸在別人身上。而你有這樣愛外人如同自己的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