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不要以為主作見證為恥
廖炳堂

經文[提後1:8-12]保羅提醒提摩太不要以為福音作見證為恥, 因這福音已給他永生

8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 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 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 10 但如今借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借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11 我為這福音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師傅。 12 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

A.釋經與反思: 明白保羅教導如行運用神的能力勝過羞恥感

  1. 我們通常引以為恥的事有二類: 一是失敗無能, 二是道德醜惡; 而羞恥傷及自尊心, 通常使人否認隱瞞, 或老羞成怒, 或乾脆自我放逐或消沈。保羅提醒提摩太/我們不要以為主耶穌/福音作見證為恥, 因我們已從這福音/主耶穌領受了「不能壞的生命」和能力。
  2. 保羅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為恥」, 由於原文不是「現在時式」而是「不定時式」(aorist tense), 反映「引以為恥」並非現有情況, 倒是保羅要求提摩太來探監(4:21)的一個預告性忠告, 並給他心理準備: 一方面提摩太將親眼看到保羅受刑情況, 另外當時探望因信仰逼害囚犯的基督徒本身也有一定風險。保羅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為恥」, 反要用信心「按神的能力,與[他]為福音同受苦難」!
  3. 基督徒可以以信心運用的「神的能力」主要源自三方面的真理:
    • 基督徒可以認識和領受救恩, 乃出於上帝創世以先的無條件揀選, 再者,主耶穌第一次降臨(v10, 顯現)所完成的十架救恩已表明這永生的真確性, 因此基督徒不應再疑惑自己所領受救恩的能力;
    • 基督徒已無條件因基督耶穌領受了「不能壞的生命」; 換言之, 苦難作為咒詛及死亡的毒鈎和權勢(=永死; 參林前15:56)已被除去, 相反在基督里, 苦難及死亡已變成神指定成聖及事奉神(v.9, 聖召)之途徑。
    • 保羅深知所信的不是一套理論, 而是一位活著的上帝(v.12), 這位神不但能力浩大, 而且祂對我們是信實可靠的, 不論工作或生命, 我們都可以放心交托, 祂必能保守妥當, 直到見祂面的那日。
  4. 簡言之, 我們不要以為主作見證受到暫時挫折或逼害為羞恥, 因為我們既沒有犯道德的錯—反是存愛神愛人的心去傳福音, 也不是真正的失敗—因為「神的道」至終是不會被「捆綁」而傳遍萬民的, 因此我們若有機會因為見證主而受苦, 應看為榮耀, 並且這榮耀必會在大審判台前得到完全的彰顯。


B. 應用默想: 以祂為恥? 以祂為榮?

作為父母當然希望子女可以念親恩而以自己的父母為榮, 美國電影「春風秋雨」(1959)便以此為題材, 講述一黑白混血兒, 因同儕壓力而不認自己的黑人母親, 直至母親含屈離世才追悔莫及… --

請以信心來到神的面前默想及禱告, 坦誠告訴祂: 你是否一直在人前都以祂為榮…(安靜/聆聽/掙扎/反思/感恩/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