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十三9~17
9「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10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11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12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13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14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15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痲瘋。 16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17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利未記十三章詳細地描述皮肉潔淨與否的檢查條例及准則,而利未記十三章9至17節在這一段佔有重要的角色,簡要地說明皮肉潔淨與否最重要的准則:完整性﹙completeness﹚。
很多人認為利未記十三章是處理大痲瘋的條例,不過原文ṣāră’ăt這字是指一般的皮膚病而不是指我們所認為大痲瘋,利未記十三章2節為這些皮膚病例了一個清單,包括癤子、癬或火斑,它們主要的特徵會變白、有紅肉以及會影響毛髮。
利未記十三章9至17節卻定了一個看來古怪的條例,說明如果這皮膚病由頭到腳都有,以致全身變白,這人反而不是不潔,而是潔淨。不過當紅肉一出現,這人便由潔淨轉為不潔淨,到底為何會這樣?學者們相信這是因為完整性的觀念,皮膚病使皮膚本身不完整,做成一些地方變白,一些地方有紅肉的局面,而既然祭司傳統視完整性為潔淨的准則,不容許處於混亂的情況,那麼皮膚的不完整性違反了祭司傳統潔淨的准則,所以當紅肉一出現,便處於不潔淨的狀態。反之,當皮膚完全變白,這人的皮膚反而到達另一種完整性,由無病的情況完全地轉化為完全有病的情況,既然皮膚已完全變白,那麼這便代表了一種完整性,所以定為潔淨。這樣,一個人的潔淨與否,完完全全連結於完整性的觀念上,而不是取決於此人有沒有病。
皮膚的潔淨與否與道德無關,這是一種禮祭上的不潔﹙ritual impurity﹚,說明什麼人不適合進到禮祭當中,好讓參與禮祭的人是全然潔淨的。皮膚完整的人象徵能參與禮祭的人,也象徵與神相遇的人,他皮膚的潔淨提醒這人是完完全全、完整地屬於神,自己的生命不可有任何不潔的地方,而既然皮膚的潔淨與否不能由自我控制,那麼這人便明白能有潔淨的皮膚進入禮祭敬拜,完完全全是神的恩賜,正如我們有生命氣息上崇拜是神的恩賜一樣。
思想:
求主幫助我們能有感恩的心,因基督的救恩,自己在主看來是潔淨的,也代表我們要為自己能親近神而感恩,因這不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