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從民中剪除
高銘謙

利未記七20~27

20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耶和華對摩西說: 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段經文主要說明「剪除」的條例,「剪除」這字出現在利未記七20節、21節、25節、27節,主要被剪除的條件有四個:

﹙1﹚人若不潔淨而吃平安祭的肉,即是用吃的行動把潔淨與不潔淨的東西混亂了,帶來界限的破壞;

﹙2﹚摸了不潔淨的東西而又吃平安祭的肉,即是借接觸把潔淨與不潔淨東西的界限破壞,是一種越界的行動;

﹙3﹚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正如之前的靈修資料所說,脂油是屬於耶和華,吃脂油便是奪取神的物;

﹙4﹚吃血,正如之前所說,血是生命,吃血是不尊重神對生命的主權,不承認神是生命之源。

這樣,到底我們如何理解「剪除」呢?

學者們認為這是一種由神而來的刑罰﹙divine penalty﹚,因為以上四個情況都與侵犯了神的聖潔有關,﹙1﹚及﹙2﹚的情況是把潔淨的與不潔淨的混亂,而﹙3﹚與﹙4﹚是吃了本來屬於神的東西﹙血及脂油﹚,這也是一種混亂。既然神的聖潔不能妥協,犯了這些罪的人也很難成為神恩約的子民,故此必須要被剪除。

另外,我們也可透過另外三段經文明白「剪除」的意思:

﹙1﹚「願他的後人斷絕﹙cut off﹚,名字被塗抹,不傳於下代!」﹙詩一O九13﹚,這代表被剪除的人的後代會受到影響;

﹙2﹚「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cut off﹚」﹙得四10﹚,被剪除代表不能延續後代;

﹙3﹚「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cut off﹚他。」﹙瑪二12﹚被剪除代表把此人由某個家庭中除去。

因此我們看見,被剪除的人不一定受到即時的處決,而是與以色列民無關無分而已。

思想:

由以上的分析可見,被剪除是一種與以色列民斷絕的安排,既然以色列民是聖潔的國度,也是屬神的子民,這恩約的子民一定要分享神聖潔的性情,好使此民與外邦有所分別。反之,如果我們沒有分享神的聖潔性情,就等於與眾民一樣,不能活出以色列民的真正身分,這自然與神的性情無分,也自然被剪除了。到底我們是否活在被剪除的生命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