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高銘謙

利未記三12~17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15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三章是平安祭的條例,此祭所象徵的意思非常多,在不同的場合下進行同一樣的平安祭程序會帶來不同的象徵意思,而這意思主要有三樣:感恩、還願及甘心﹙我所喜悅﹚。不過,利未記三章只說明平安祭的程序,沒有說明它的意思,故我們先在今天靈修中集中處理脂油與血的問題,因為三17提及這兩樣東西都不可吃,成為平安祭條例的總結句。

到底為何血與脂油不可吃?「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利三3~4﹚、「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利三9~10﹚、「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利三14~15﹚重復地說明要把祭牲的所有脂油取下,為了要放在燔祭壇上奉上火祭,三章16節給予一個原因:脂油都是耶和華的。我們的確很難用現代人的角度去理解這個原因,也千萬不要用現代的醫學角度來看此事﹙例如詮釋脂油如何造成不健康的身體等﹚,我們只能接受脂油是屬於耶和華的意思,這說明脂油帶有聖潔的地位﹙因為神是聖潔的﹚,如果有人吃脂油,代表此人取了神的物,是干犯了褻瀆聖物之罪,需要被審判。因此,獻平安祭是為了宣認脂油的主權是屬於神。

為何不可吃血?利未記十七章11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代表生命,而祭司傳統認為生命的主權屬於神,在祭壇前殺生象徵只有耶和華才有取去生命的主權,以致流血的主權不在人,乃在神。所以在祭司傳統中看來,流血是一件極之嚴肅的事,任何殺生權必須在耶和華面前進行,宣認神才有權利取走性命。由此可見,吃血是一種把生命主權由神當中奪回歸人的行為,是一種無神論的吃喝。

血與脂油的象徵意義相似,血象徵生命主權在於神,脂油象徵屬於神的聖物,兩者人都不可吃,象徵人不可以充當神的角度,只能以神為神、以人為人。

思想﹕

你到底是否一位尊重神的人?很多時我們自把自為,把本來屬於神的東西放在自己的控制當中。事實上,我們人所能控制的很有限,我們不能決定我們的生命,更不能決定我們的日程,我們不過是人而已,要接受人的自限,不要越界控制本來屬於神領域的東西,不吃血及脂油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提醒:「以神為神、以人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