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我們的大祭司
黃天逸

希伯來書四:14-16

4:14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4:15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有關「大祭司」的主題,於二17首次出現,其後再於三1出現。然而,聖經作者在這兩處均沒有將這主題發展下去,直到第四章這段落開始。事實上,這幾節經文可以說是對三1-四16整個大段落的一個總結。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九29-30記載:「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換句話說,大祭司的職位是世襲的,這亦是《希伯來書》作者所重視的元素(七28)。此外,《利未記》十六1-25又指出,大祭司雖然要分擔其他祭司的職務,然而,只有他們能夠每年於贖罪日時候進入至聖所內。由此看來,大祭司的職份是相當重要的,他既管理著整個敬拜的儀節,同時又是耶和華上帝與以色列民之間的主要代表。事實上,舊約大祭司系統的建立,意味著將來任何一個人要成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就必須要好像大祭司一樣;因此,要有效達至大祭司的功能,也就必須要成為人。

《希伯來書》第四章這幾節經文,聖經作者要告訴我們:從前上帝與人之間靠大祭司作中保,如今,借著聖子耶穌基督、成為了這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信徒便能夠滿有信心(「坦然無懼」的意思)地進入上帝不間斷的同在之中,因為上帝乃是憐憫與恩典的真正源頭。

何以《希伯來書》要指出,我們這一位「大祭司」耶穌基督「凡事受過試探」、並且「沒有犯罪」?因為聖經作者要強調耶穌基督完完整整是一個人,祂並沒有用任何捷徑、或是什麼神奇的力量去解決一切困難;人就是人,也就是說:祂並非要「失敗」過才能體貼那些失敗的人。

從始祖犯罪起,人類經歷許許多多的「失敗」;對《希伯來書》的受眾而言,眼前的逼迫也許增加了他們「失敗」的可能性。然而,聖經作者要他們明白: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示範了如何在「凡事受過試探」的情況下,仍然堅定地站立得穩。換句話說,「勝利」並非一個不可能的理想!

曾經有一位年輕人與我分享自己在毒海沈淪的經歷:多次決意遠離毒品、卻一次又一次地失敗、失敗,再失敗,無數個「失望」和「氣餒」不斷地打擊自己的信心、使自己失去了奮鬥的意志;直到他認識耶穌基督,終於明白到在主里有「勝利」的可能,結果,他得到了「勝利」!

思想:

對《希伯來書》時代的基督徒而言,他們要知道自己靠著這一位「大祭司」能夠有「勝利」的可能;對今天的我們而言,面對著生活裡面種種的試探、衝擊、挑戰,我們還有這一份對「勝利」堅定的相信嗎?

《希伯來書》說得好,「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