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考門夫人

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3:8)

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才會有光照出來。燭不燃燒,就根本便沒有光。有了燃燒,然後才能有光。我們自己若不先有損失,就不能有益於人。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信徒必須經過痛苦,然後才能有益於人。可是我們卻常常喜歡逃避痛苦。

我們常想,當我們手腳輕健,身心強壯,能做大事業的時候,是能被神大用的時期。

當我們被喚到一邊,在苦痛中磨煉的時候,例如病倒了,或煎熬於患難之中,我們所有的活動都被迫停止,這種時候,我們就覺得自己不再有任何貢獻了。

可是,我們若能忍耐,降服,就可確信,我們在痛苦中對世界的貢獻,更大於能活動時的工作。我們此時如蠟燭燃燒,光明是從燃燒中發出來的。

——《晚思》(Evening Thoughts)

明天的榮耀,是因今天的痛苦。

許多人只要榮耀,不要十架。只要發光,不要燃燒。但是我告訴你:十架是冠冕的先鋒;沒有十架;就沒有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