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真信心」把信件投到郵筒里後,就讓它去了。「不信」把信放在郵筒口,抓住信的一角,不肯放手,但又詫異為什麼還沒見到回信。我的書桌里有好幾封寫了很久的信,到今天還沒有發出去,因為我不確定地址是否有錯誤。它們對我和我的親友還沒有影響,也永遠不會有影響,除非我把它們投入郵筒,完全信託郵局。
真信心就是這樣。它把事情交給神以後,就讓它去了,神就成全。《詩篇》37篇5節說得好:「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但是我們不交托,神就不成全。信就是接受,或更準確一點說——領取神所預備的禮物。讓我們前來相信,交托,接受,在我們以順從的態度接受之前,我們不會完全認識所得的祝福。
——《在地上的天上生活》
貝遜博士年輕的時候遇到一位老婦人,她焦心擔憂她的兒子。貝遜寫信給這位老婦人說:「你過於為你兒子擔心了。你已經為他祈禱,把他交付給神,還不應當安心嗎?」神命令我們不要為任何事擔心,就是指「任何事」,所謂把一切憂慮卸給神。如果我們已把肩上的重擔交給了別人,我們豈不是完全輕鬆了嗎?如果再從神那裡取回來,顯然就沒有交給神。我常常以下面這個原則來測驗我的禱告:倘使我已經把一切交托給了神,我就可以輕鬆地離開,心中再無半點悲哀、苦痛或焦慮,這可以證明祈禱是出於信心。如果心頭仍有負擔,就證明我們的信心不夠,沒有發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