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太10:27)
主常帶領我們進入黑暗,為要和我們說話。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孤單的黑暗,有時他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有時他帶我們進入疾病的黑暗。
然後他告訴我們他那偉大、神奇、永遠和無限的奧秘。他開啓我們迷糊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他開通我們聾慣了的耳朵,叫我們聽見他的聲音。在黑暗裡,我們能學到以前沒有學到的功課。
可是我們得到啓示以後,就有一個責任:「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
我們不會一直留在黑暗中,不久就要出來。那時候我們就當把學到的說出來,宣揚出來。
這樣看來,我們受苦,不是毫無意義和毫無目的的。我們受苦時常常會悲嘆:「我還有什麼用處呢?我對人類還有什麼益處呢?我寶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嗎?」我告訴你:神是有目的的。神要我們和他有最高的交通,要我們能面對面聽他說話,將信息帶給山腳下的人。
摩西在西乃山,以利亞在何烈山,保羅在阿拉伯,豈是白費時日呢?
這是信心、聖潔與得勝生活的必要條件,別無捷徑可循。所以基督徒必須有單獨默想、與神交通的時間。我們的靈,需要與至高者交通,也需要在岩石的陰影和夜晚的星光下靜靜安息。當黑暗遮蔽了塵世的喧囂,也就展開了永恆與不朽的景象,靈魂需要黑暗,就像肉體需要糧食一樣。
這樣,我們才會時時感到神的同在,才能和大衛一同說:「耶和華啊,你與我相近。」(詩119:151)
——邁爾(F. B. Me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