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
考門夫人

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創24:27)

每一個正當的禱告,都是「話還沒說完」(創24:15)神就答應的。這是因為神已經給了我們他的應許——凡奉主的名(就是與主並他的旨意合一),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神不能抵賴他所應許的。當我們履行了這些簡單的禱告條件,他不能不答應我們所求的。「話還沒說完」,在天上寶座前就已經成全了,雖然在地上不一定就能看見。

所以禱告之後,最好用贊美來作結束——贊美神已經聽了我們的禱告,贊美神不斷以慈愛誠實待我們(參但9:20-27,10:12)。

——《晨更信息》(Messages for the Morning Watch)

當我們相信一件事時,我們就該有相信的行為——我們的動作,我們的禱告,都當和信心相符。我們的行動,應該體現出神已經給了我們所求的,這才是信心的態度。

——選

一個婦人結婚之後,應當進入一種生活態度,一切行動都以結婚的事實為依據。我們既尊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成聖稱義的引導,是診治我們疾病的醫生,是拯救我們的恩主,他也希望我們會採取一種新的態度,承認他是我們的救主、導師、醫生和恩人,以這樣的事實為依據,並且盼望他成全我們,像我們所希望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