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戰爭的條例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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