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设立逃城
(民35:9–28;书20:1–9)
1“耶和华你上帝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2就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要将耶和华你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8耶和华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不可挪移地界
14“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有关证人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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