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若有疵勿獻為祭
1「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3去侍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做見證將他治死。
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訟事難斷須請示
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
9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立王必以神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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