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4:3、21a│《環球聖經譯本》
3「可憎之物,你都不可喫。
21a「自己死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喫;可以送給你城裏的寄居者喫,或是賣給外地人,因為你已歸耶和華你的神作聖潔的子民。」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十四章1至29節的結構如下,食物條例交替出現:
A敬拜條例(14:1~2)
B食物條例(14:3~21a)
A'敬拜條例(14:21b)
B'食物條例(14:22~29)
讀者如果不善忘,也會記得十二章2至31節同樣有食物條例(12:15~25),那裏的經文結構是:
A不隨惡俗:拆毀偶像(12:2~4)
B敬拜條例:定點獻祭(12:5~14)
C食物條例:喫與不喫(12:15~25)
B'敬拜條例:定點獻祭(12:26~28)
A'不隨惡俗:不拜偶像(12:29~31)
第十二章的食物條例(12:15~25)關於不可喫血,喫祭肉要在指定地方。第十四章第一組的食物條例(14:3~21a)主要重複利未記第十一章的教導,將食物分為可喫與不可喫,吃了不潔的食物成為不潔,就不能敬拜神。這些條例是國民教育,教導他們生活聖潔,與聖潔子民的身份相配。
第十四章第二組的食物條例(14:22~29)包括在指定地方喫十分之一的土產,好使他們學習敬畏神(14:23),以及顧念利未人,和城裏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14:29)。這些條例也是國民教育,將聖潔的含意擴展至顧念別人,不僅獨善其身。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食物條例為要幫助信徒遠離阻礙人神關係的事物,你會自設什麼界線以免阻礙人神關係?
二、現代人強調不時不喫,不鮮不喫,以色列人則強調「不潔、不喫」,意即不潔的食物就不喫。這些條例怎樣訓練他們成為聖潔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