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多書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提多書 2:10-11
    勿竊其物、惟當盡忠、以致凡事榮我救主天主之教、○蓋天主普救之恩、已顯著於眾、
  • 希伯來書 9:26
    若然、則基督自創世以來、多次受苦、惟在此末世、一次顯現、自獻為祭、以除人罪、
  • 以弗所書 2:4-10
    惟天主之矜恤甚宏、以大愛愛我儕、當我儕陷於罪愆若死之時、乃使我儕同基督復活、爾曹以恩得救矣、又天主因基督耶穌、使我儕與之同復活、同坐於天、天主因基督耶穌、向我儕大施仁慈、欲以其恩寵之豐厚、示於後世、蓋爾曹因信、以恩得救、此非由己、乃天主所賜也、亦非由功、免人自誇、蓋我儕為天主所造、在基督內被造者、使我得行善事、即天主預定我儕所當行者也、○
  • 羅馬書 5:20-21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罪操權以致死亡、恩寵因義操權以致永生、皆賴我主耶穌基督而然也、
  • 提摩太前書 4:10
    我儕服勞受辱、正為此也、因我儕仰望永生天主、彼乃萬人之救主、更為信者之救主、
  • 提多書 1:3
    及時天主用人宣傳而顯著其道、且由我救主天主之命、託我傳之、
  • 提摩太前書 2:3
    此為美善、且見納於我救主天主前、
  • 羅馬書 2:4
    抑爾藐視其鴻慈、寛容、恆忍、不知天主之仁愛、導爾悔改乎、
  • 提摩太前書 1:1
    奉我救主天主、與我所望之耶穌基督之命、為耶穌基督之使徒保羅、
  • 提摩太後書 1:10
    今因我主耶穌基督現於世而顯著矣、耶穌已毀死之權、以福音明著永不朽壞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