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曰、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有不得乎、曰、選民得之、其餘則頑也、
  • 雅各書 2:10-11
    守全法而犯一誡者、無異犯眾誡、誡曰、勿淫、又曰、勿殺、爾雖無淫行而殺人、又為罹法、
  • 加拉太書 5:3-4
    我復言之、受割者宜守全法、恃法稱義者、棄基督、絕恩道、
  • 腓立比書 3:6
    論及熱中、則窘逐教會、論及守法稱義、則無疵可摘、
  • 羅馬書 10:2-4
    蓋彼雖熱中事上帝、而弗識之、我得為證、其不識上帝稱義之道、惟一已行義是賴、不服上帝稱義之道、有基督、律法之意乃盡、使信之者得稱義、
  • 加拉太書 3:10-11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詛也、經云、不恆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服咒詛也、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
  • 羅馬書 9:30-32
    是何以言之、異邦人不求稱義、而得稱義者、乃以信主而稱義、以色列民、以法求稱義而不得、何歟、曰、求之不以信主、惟以行法、其蹶此石上、
  • 加拉太書 3:21
    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 羅馬書 4:14-15
    若恃法為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有法、此有刑、無法、則無犯法、
  • 以賽亞書 51:1
    凡從善之人、崇事我耶和華者、宜聽予言、磐出於礦、泥出於坎、爾亦如是、當追思焉。
  • 羅馬書 3:20
    蓋恃法而行者、無人得稱義於上帝前、法第使人知罪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