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那又怎麼說呢?以色列人所尋求的,他們沒有得着。但是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人卻成了頑梗不化的。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加拉太書 5:3-4
    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有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腓立比書 3:6
    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羅馬書 10:2-4
    我為他們作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識。因為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
  • 加拉太書 3:10-11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 羅馬書 9:30-32
    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那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卻獲得了義,就是因信而獲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達不到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而是憑着行為,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 羅馬書 4:14-15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 以賽亞書 51:1
    追求公義、尋求耶和華的人哪,當聽從我!你們要追想自己是從哪塊磐石鑿出,從哪個巖穴挖掘而來;
  • 羅馬書 3:20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