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 羅馬書 7: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着聖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
  • 羅馬書 7:21-23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着我。因為,按着我裏面的人,我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
  • 羅馬書 10:5
    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着:「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得生。」
  • 羅馬書 8:7
    因為體貼肉體就是與神為敵,對神的律法不順服,事實上也無法順服。
  •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也是死了,使你們歸於另一位,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要使我們結果子給神。
  • 羅馬書 7:11
    因為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誘惑我,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穌向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講了這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獨自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
  • 羅馬書 3:19-20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 馬太福音 19:20
    那青年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是怎樣念的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如己。」耶穌對他說:「你回答得正確,你這樣做就會得永生。」那人要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 腓立比書 3:5-6
    我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詩篇 40:12
    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看見,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的膽量喪失了。
  • 馬可福音 7:8-13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傳統。」耶穌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傳統。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供奉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奉獻的意思),你們就容許他不必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繼承傳統,廢了神的話。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 路加福音 18: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 馬太福音 5:21-26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來沒有給我一隻小山羊,叫我和朋友們一同快樂。
  • 馬太福音 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你們倒說:『無論誰對父母說:我所當供奉你的已經作了奉獻,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親。』這就是你們藉着傳統,廢了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