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 羅馬書 7:6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那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好讓我們用心靈的新樣子,而不用儀文的舊方式來服事主。
  • 羅馬書 7:21-23
    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
  • 羅馬書 10:5
    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 羅馬書 8:7
    因為以肉體為念就是與神為仇,既不服從神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
  • 羅馬書 7:4
    這樣,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來說也已經死了,使你們歸屬另一位,就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的是要我們結果子給神。
  • 羅馬書 7:11
    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並且殺了我。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條上失足,就違犯所有的了。就像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縱然不姦淫,卻殺人,還是犯法的。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穌向那些自恃為義、輕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
  • 羅馬書 3:19-20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 加拉太書 2:19
    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著。
  • 馬太福音 19:20
    那青年對他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應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怎麼念的呢?”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生命。”那人想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 腓立比書 3:5-6
    我第八天受割禮,屬於以色列民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著律法來說,我是個法利賽人;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 詩篇 40:12
    因有無數的禍患圍繞著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看見;它們比我的頭髮還多,以致我心驚膽戰。
  • 馬可福音 7:8-13
    你們拘守著人的傳統,卻離棄了神的誡命。”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為了堅守自己的傳統,而巧妙地把神的誡命拒絕了。因為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你們倒說:‘人對父母說,我應該給你的供奉,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意思是奉給神的供物),你們就不讓那人再為父母作甚麼。這樣,你們藉著所領受的傳統,把神的話廢棄了。你們還作了許多這一類的事。”
  • 路加福音 18:21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 馬太福音 5:21-26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要被判罪。誰若罵弟兄:‘你這蠢貨!(蠢貨:原文音譯是“拉加”,是亞蘭文侮辱別人的用語。)’,就要被公議會判罪;誰若罵:‘你這白痴!(白痴:原文是希臘文罵人的詞語,但是有少數學者認為這詞語是源於希伯來文,而把它音譯為“魔利”,意思是“叛徒”。)’,就罪該送入烈火的地獄。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如果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對你不滿,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趁著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見法官,法官把你交給獄警,關在監裡。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事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可是你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歡樂。
  • 馬太福音 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你們卻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應該給你們的,已經作了獻給神的禮物”,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了。’你們因為你們的傳統,就廢棄了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