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6: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2
    蓋聖神惟生之法、已因基督而脫吾人於罪與死之法矣。
  • 加拉太書 5:18
    然爾如能順從聖神之靈感、則不復吟呻於律法之下矣。
  • 希伯來書 8:10
    主曰:「時既至、當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我為彼主宰、彼為我子民
  • 加拉太書 4:4-5
    時既成熟、天主乃遣其聖子、使之出於婦人之腹、而生於律法之下、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
  • 羅馬書 6:12
    毋使罪孽乘權於爾必死之肉身、以致縱情恣慾;
  • 哥林多後書 3:6-9
    不寧惟是、使吾儕足以任新約之役者、亦惟天主而已。此約也、非本乎文字、乃本乎聖神。蓋文字乃肅殺之具、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夫以肅殺之文字、勒之於石、供其役者、且有盛極一時之殊榮、甚至摩西面上光采煥發、非義塞子孫所得而直視焉;則供聖神之役者、其榮更當何如!彼掌定罪之職者、尚且有榮、則參贊成道之事者、其榮將有不可思議者矣!
  • 羅馬書 7:4-11
    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則從良改嫁、其誰曰不宜?良人者何、即自死中復活之彼人是已!亦在吾人勉結良果、以報答天主云耳。當吾人尚在肉身之權下、吾人之四肢百體、在在受罪惡之牽引。此罪惡者、生於情慾、滋於律法、終則致死亡之果者也。今則吾人既死於曩時所受之束縛乃得灑然脫於律法之權下;是宜以自由自在之精神、昭事天主、不當再拘泥於文字之陳跡矣。於此吾人更有何說?將謂法即罪乎?無是理也!法非罪、乃所以燭吾之罪耳。法若不曰「毋淫、」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雖然、罪乃乘虛而入、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於以引起諸般淫慾。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何也?蓋罪乘隙而入、利用誡命、以陷我於惑、而成我之戮。
  • 約翰福音 1:17
    蓋摩西所授者律法耳、至妙寵真諦、則由耶穌基督而溥施。
  • 羅馬書 5:20-21
    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
  • 約翰福音 8:36
    倘為子者肯賜爾自由、爾則真獲自由矣。
  • 羅馬書 3:19-20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
  • 羅馬書 8:12
    故兄弟應知吾人既不為肉身之役、自無順從情慾之責。
  • 加拉太書 3:23
    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
  • 羅馬書 11:6
    雖然、既曰蒙恩、則不復憑業;不然、恩將失其所以為恩矣。
  • 馬太福音 1:21
    行舉一子、宜名之曰耶穌;彼將濟其子民於眾罪也。』
  • 詩篇 130:7-8
    我告義塞。望主莫怠。肫肫其仁。救恩似海。誰贖爾罪。厥惟眞宰。
  • 羅馬書 6:15
    雖然、吾人既不隸於法而隸於恩矣、將恃恩而重蹈罪孽乎?無是理也!
  • 加拉太書 4:21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 羅馬書 4:16
    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
  • 提多書 2:14
    基督為吾人自舍其身、正欲拯贖吾人、脫免一切罪惡、加以洗滌、俾得充其子民、發憤為善云耳。
  • 彌迦書 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