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6: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2
    蓋致生之聖神、因基督耶穌之法、已釋我於罪及死之法、
  • 加拉太書 5:18
    若爾為聖神所導、則不在律法下、
  • 希伯來書 8:10
    主又曰、此日之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之約、即將以我之律法、置於其衷、銘於其心、我將為彼之天主、彼將為我之民、
  • 加拉太書 4:4-5
    期日既滿、天主遣其子由女而生、服於律法下、以贖律法下之人、使我眾得為子、
  • 羅馬書 6:12
    故爾曹勿容罪操權於爾將死之身、致循其慾、
  • 哥林多後書 3:6-9
    天主使我能為新約之役、非循儀文、乃循聖神、蓋儀文致死、聖神致生、昔摩西之面有榮、其榮雖暫而將廢、以色列人不能注目觀之、致死之儀文、鐫於石版者、其役尚有此榮、況聖神之役、其榮不更大乎、若定罪之役有榮、則稱義之役更榮、
  • 羅馬書 7:4-11
    如是、我兄弟乎、爾因基督之身、已釋於律法若死、致可從他人、即由死復活之主、使我儕為天主而結果也、蓋我儕屬肉體之時、罪慾由律法而生者、動於我肢體、使我儕結果以致死、今則得釋於律法、蓋繫我者、我已脫之若死、使我儕事主不以文之舊者、乃以神之新者、然則何言、律法即罪乎、非也、然非由律法、我不識罪、律法若不云勿貪、則我不識貪、罪藉律法而乘機、使多慾動於我中、無律法、則罪死矣、昔我無律法而生、誡至、罪生而我死、是誡本為致生、反致我死、蓋罪藉誡乘機誘我、且以之殺我、
  • 約翰福音 1:17
    蓋律法授自摩西、恩寵及真理則由耶穌基督而至、
  • 羅馬書 5:20-21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罪操權以致死亡、恩寵因義操權以致永生、皆賴我主耶穌基督而然也、
  • 約翰福音 8:36
    是以若子釋爾、則爾誠釋矣、
  • 羅馬書 3:19-20
    我儕知律法所言、為律法下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天主前、故無人由遵行律法、得稱義於天主前、蓋由律法可知罪耳、○
  • 羅馬書 8:12
    如是、兄弟乎、我儕非負肉體之債、致我從肉體而行、
  • 加拉太書 3:23
    信之道尚未顯著、我眾為律法所守、而被拘以俟信之道顯著、
  • 羅馬書 11:6
    若由恩則非由功、否則恩不復為恩、若由功則非由恩、否則功不復為功、
  • 馬太福音 1:21
    彼將生子、當名之曰耶穌、因將救其民於罪中云、
  • 詩篇 130:7-8
    以色列人歟、爾當仰望主、因主常行仁慈、大施救贖、必救贖以色列人、脫離一切罪孽、
  • 羅馬書 6:15
    然則何也、不屬律法下、而屬恩寵下、則可犯罪乎、非也、
  • 加拉太書 4:21
    爾欲服律法下者、且告我、爾不聽律法乎、
  • 羅馬書 4:16
    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 提多書 2:14
    彼為我儕舍己、以贖我儕出於諸惡、亦潔我儕為其選民、熱心為善、
  • 彌迦書 7:19
    主必復矜憫我、除我愆尤、以民之諸罪、投諸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