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32:17
  • 羅馬書 15:13
    天主乃希望之泉源、爾等信之、必得飽嘗神樂及平安、且憑聖神之力、而懷無窮之望焉。
  • 羅馬書 6:23
    蓋罪孽之果報為死、而天主之恩賜、則因耶穌基督而獲永生是已。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端賴耶穌而傳。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約翰福音 16:33
    予以此語爾、俾爾因予而得平安。爾在人世、固有患難、惟勿因是而餒、予已克勝人世矣。』
  • 歌羅西書 1:20
    而天地萬物、皆藉基督咸得與天主重相契合、而歸於太和;而其所以致此太和者、則十字架上所流之寶血耳。
  •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6
    願和平之主、隨時隨處、親賜爾等平安。願主與爾等俱。
  • 羅馬書 14:17
    究竟天主之國、不在飲食、惟在正義和平、與夫怡然自得於聖神之中耳。
  • 約翰福音 14:27
    予以平安遺爾、予以己之平安施於爾等、而予之為施、亦有異乎世之所為矣。毋事忐忑、毋事疑懼;
  • 羅馬書 4:5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
  • 歌羅西書 3:15
    務使基督之平安、主爾心中。爾等之蒙召而為一體者、正為此耳。亦宜恆懷天恩、無忘大德、
  • 使徒行傳 10:36
    天主以其道託付義塞子孫、藉耶穌基督宣揚和平福音。耶穌基督者、萬有之主也。
  • 詩篇 85:8-10
    沐浴芳澤兮。酣暢春風。諦聽聖言兮。其馨若蘭。主願與子民言歸於好兮。苟若輩不再陷於冥頑。但能小心翼翼以事主兮。應證救恩之實邇。行見光榮之重臨兮。盤桓乎吾地。
  • 以弗所書 2:14-17
    蓋基督者、吾人之協和也;身受苦難、以去壁壘之隔、除法令之障。於彼之身、本族外族融成一體、以作新人、以建和平。更以此融成一體之二族、與天主協和於十字架上。十字架者、所以消滅一切敵對之意也。夫基督之來、為傳佈和平之福音。當時爾等在遐、我等在邇、其得親聆斯音則一也。
  • 以賽亞書 57:19-21
  • 路加福音 19:38
    『奉主名以臨、君王堪丕揚、太平寓天闕、光榮徹上蒼。』
  • 羅馬書 1:7
    用特致書於天主所眷、而蒙召成聖之羅馬同人曰:伏願吾父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 腓立比書 3:9
    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願和平之天主、躬自成全爾之聖德、保爾心靈形體之純粹無疵、以迨吾主耶穌基督之來臨。
  • 以賽亞書 54:13
  • 羅馬書 15:33
    但願平安之主與爾眾偕、心焉祝之。
  • 以賽亞書 27:5
  • 路加福音 10:5-6
    入一家、必先祝其平安;倘有平安子在、則爾之平安臨之;否則所祝仍反於爾。
  • 路加福音 19:42
    『汝倘能於此日、恍然了悟平安之所自、豈不美乎?奈何至今!汝目猶有所蒙也。
  • 哥林多後書 5:18-20
    凡此皆天主之所賜也。天主既藉基督賜吾人復得承歡、又賜吾儕參贊重歡之事。申言之天主實寓基督內、慨然賜世人與之言歸於好、而不復計其舊惡、更簡吾儕專司重歡之道;是則吾儕代表基督、而為天主之星使、不啻天主假吾儕之口而作勸勉焉。因此、吾儕代表基督、剴切求爾、速與天主重歡。
  • 羅馬書 5:18
    總之、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而獲生命。
  • 約翰福音 20:31
    惟書此數事、庶幾爾等篤信耶穌即是基督、天主聖子。爾等既能篤信、必得仰賴厥名以獲永生。
  • 羅馬書 1:17
    蓋天主之正義、已藉福音而啟示矣。此正義乃肇於信德、而成於信德者也。經曰:『惟義者憑信德而生、』此之謂也。
  • 羅馬書 5:9-10
    且吾人賴基督之聖血、既得赦罪而成義、不更能賴之以望免刑乎?當時吾人尚為天主之悖逆、且得緣其聖子之死、而與天主重相契合、今既重相契合、不更能緣其永生、而承無疆之休乎?
  • 以賽亞書 55:12
  • 羅馬書 10:10
    蓋中心信之、所以成義;口角傳之、所以蒙恩也。
  • 雅各書 2:23-26
    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且稱為「天主之友」云者、乃獲當然之補充、而厥義大備矣。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再如花娘拉哈收留使者、示以改道而歸;寧非以行見義乎?信而無行、猶身之無魂、亦惟死而已矣。
  • 羅馬書 3:26-28
    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然則吾人復何所誇?實無所誇也。尚憑何法?其憑事功之法乎?非也!乃憑立信之法耳。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
  • 撒迦利亞書 6:13
  • 羅馬書 4:24-25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其被置於死、為贖吾人之罪也;其復活、則為復吾人於義也。
  • 希伯來書 13:20
    願平安之天主、曩憑永約之血、使吾主耶穌基督自死者中復活、而為群羊之大牧者、
  • 路加福音 2:14
    『天主受享榮福於天!良人受享平安於地!』
  • 約翰福音 5:24
    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
  • 加拉太書 3:25
    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 以弗所書 2:7
    夫天主之所以為此者、乃欲假吾人因基督耶穌而受之慈惠、以昭示其無窮之恩德於後世耳。
  • 羅馬書 3:22
    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
  • 羅馬書 3:30
    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 加拉太書 2: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約翰福音 3:16-18
    夫天主不惜以其惟一聖子賜之於世、俾凡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是其愛世之篤、為何如乎?蓋天主遣子入世非以判世、乃以濟世。故信之者不被譴、不信者譴在其中矣;以其不信天主惟一聖子之名也。
  • 哈巴谷書 2:4
  • 羅馬書 10:15
    苟非奉遣、誰得傳之。經云:『美哉傳報嘉訊者之足音也!』
  • 加拉太書 3:11-14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此亦所以使亞伯漢之福澤、藉基督耶穌之身、而普被萬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領受所許之聖神也。
  • 羅馬書 9:30
    於此吾人尚有何說?異邦之人、未曾求義、竟因信而得義矣。
  • 加拉太書 5:4-6
    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在基督道中、受割與否、無關宏旨、亦惟興於仁而立於信而已矣。
  • 詩篇 122:6
    爾等皆應為聖邑。祝昇平。愛戴聖邑者。百福萃其身。
  • 約伯記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