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 以弗所書 2:8-10
    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神所作成的,是在基督耶穌裡創造的,為的是要我們行各樣的善事,就是神預先所安排的。
  • 哥林多前書 1:30
    你們因著神得以在基督耶穌裡,他使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就是公義、聖潔和救贖,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神而來的義,
  • 提摩太後書 1: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呼召我們,不是按照我們的行為,卻是按照他自己的計劃和恩典;這恩典是在萬世以前,在基督耶穌裡賜給了我們的,
  • 詩篇 146:5-6
    以雅各的神為自己的幫助,仰望耶和華他的神的,這人就是有福的。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他持守信實,直到永遠。
  • 詩篇 112:1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敬畏耶和華、熱愛他的誡命的,這人是有福的。
  • 加拉太書 3:8-9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 詩篇 1:1-3
    有福的人: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好譏笑的人的座位。他喜愛的是耶和華的律法,他晝夜默誦的也是耶和華的律法。他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結果子,葉子總不枯乾;他所作的一切,盡都順利。
  • 加拉太書 3:14
    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 羅馬書 3:20-22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
  • 申命記 33:29
    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有誰像你呢?你這蒙耶和華拯救的子民,他是幫助你的盾牌,他是你威嚴的刀劍。你的仇敵必向你屈服;你必踐踏他們的背脊。”
  • 羅馬書 1:17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於信而歸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以弗所書 1:3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在基督裡,曾經把天上各種屬靈的福分賜給我們: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這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為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
  • 以賽亞書 54:17
    為攻擊你而製成的武器,都沒有效用;在審判的時候興起來與你爭辯的舌頭,你都必定它為有罪。這是耶和華眾僕人的產業,他們的義是從我而得;這是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45:24-25
    人論到我必說:‘只有在耶和華裡面才有公義和能力’;向他發怒的,都必來到他面前,並且要蒙羞。以色列所有的後裔,都必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勝。”
  • 羅馬書 5:18-19
    這樣看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因著那一人的悖逆,眾人就被列為罪人;照樣,因著這一人的順服,眾人也被列為義人了。
  • 耶利米書 22:6
    因為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的宮殿這樣說:“雖然在我看來,你好像基列,好像黎巴嫩的山峰;我卻要使你變為曠野,變為無人居住的城市。
  • 馬太福音 5:3-12
    “心靈貧乏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痛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愛慕公義如飢如渴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內心清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為義遭受迫害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的緣故辱罵你們,迫害你們,並且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你們應該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他們也曾這樣迫害。
  • 羅馬書 4:9
    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也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
  • 彼得後書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和使徒西門.彼得,寫信給那靠著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得著和我們同樣寶貴信心的人。
  • 羅馬書 3:27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 羅馬書 4:11
    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 加拉太書 4:15
    現在,你們的歡樂在哪裡呢?我可以為你們作證,那時如果可能,你們甚至願意把你們的眼睛剜出來給我哩!
  • 耶利米書 33:16
    在那些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這城必被稱為‘耶和華是我們的公義’。
  • 但以理書 9:24
    “為你的同胞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結束過犯,終止罪惡,遮蓋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且膏抹至聖所(“至聖所”或譯:“至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