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8-24
    因为承受产业若是出于律法,就不再是出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但圣经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
  • 民数记 30:12
    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些全废了,她口中一切所许的愿或约束自己的话就不算为有效。她丈夫已把这些都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 诗篇 119:126
    这是耶和华采取行动的时候,因人废弃了你的律法。
  • 耶利米书 19:7
    我要在这地方使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谋落空,也必使他们在仇敌面前倒在刀下,倒在寻索其命的人手下。我要把他们的尸首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
  • 罗马书 3:31
    这样,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绝对不是!更是巩固律法。
  • 加拉太书 2:21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如果义是藉着律法而获得,那么基督就白白死了。
  • 加拉太书 5: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 罗马书 4:16
    所以,人作后嗣是出于信,因此就属乎恩,以致应许保证归给所有的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在这位上帝面前亚伯拉罕成为我们众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
  • 希伯来书 7:28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点的人,但在律法以后,上帝以起誓的话立了儿子为大祭司,成为完全,直到永远。
  • 腓立比书 3:9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基于信,从上帝而来的义,
  • 希伯来书 7:19
    (律法本来就不能成就什么);另一方面,一个更好的指望被引进来,靠这指望,我们就可以亲近上帝。
  • 以赛亚书 55:11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绝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的旨意,达成我差它的目的。
  • 民数记 30:15
    但她丈夫听见了,以后若再废了这些话,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