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8-24
    若嗣業由律法、則非由應許、然天主乃以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然則律法何益、曰、為罪愆而設、待受應許之裔至焉、且律法傳授、藉天使、託中保之手、中保非為一、而天主乃一也、○然則律法與天主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人必由律法可得稱義、但按經、萬人皆在罪中、使所許之福、由信耶穌基督、可賜於諸信者、信之道尚未顯著、我眾為律法所守、而被拘以俟信之道顯著、如是、律法為我啟蒙之師、引我就基督、使由信稱義、
  • 民數記 30:12
    夫聞時而廢之、則所許之願、所立之戒、不償不守、因為夫所廢、主必赦之、
  • 詩篇 119:126
    今適主降罰降罰原文作行作之時、因人廢棄主之律法、
  • 耶利米書 19:7
    我在斯地、必使猶大人及耶路撒冷人之謀、皆虛而無成、使彼之敵與索其命者、以刃殺戮、使其屍骸、為空中鳥、地上獸所食、
  • 羅馬書 3:31
    然則我儕因信廢律法乎、非也、乃堅定律法、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棄天主恩、若由律法可得稱義、則基督之死徒然矣、
  • 加拉太書 5:4
    爾欲恃律法稱義者、棄基督絕於恩矣、
  • 羅馬書 4:16
    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 希伯來書 7:28
    律法立懦弱之人為大祭司、律法後之誓言、則立永遠全備之子焉、
  • 腓立比書 3:9
    使我得義、非由律法、乃由信基督、即天主因信所賜之義、
  • 希伯來書 7:19
    蓋律法無所成全、惟新賜更美之望、我儕賴以近於天主前、
  • 以賽亞書 55:11
    我言一出我口、亦必若是、決非徒然、亦不返回、必成我旨、我命之行者、無不亨通、
  • 民數記 30:15
    夫聞後而廢之、其罪必歸於夫、或作夫必負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