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8-24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 民數記 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詩篇 119:126
    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
  • 耶利米書 19:7
    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希伯來書 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 以賽亞書 55:11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 民數記 30:15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