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8-24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 民数记 30:12
    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 诗篇 119:126
    这是耶和华降罚的时候,因人废了你的律法。
  • 耶利米书 19:7
    我必在这地方使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谋落空,也必使他们在仇敌面前倒于刀下,并寻索其命的人手下。他们的尸首,我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
  • 罗马书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 加拉太书 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加拉太书 5: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 罗马书 4: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 希伯来书 7:28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 腓立比书 3:9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 希伯来书 7: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 以赛亚书 55:11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 民数记 30:15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