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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雅各書 2:24
    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
  • 提多書 3:7
    吾人托其恩澤、乃得免罪復義、而承嗣永生之望焉。
  • 加拉太書 3:8
    古經實已逆睹天主之將使普天萬民因信成義、故預報福音於亞伯漢曰:『天下萬民、咸將蒙休於爾懷中。』
  • 加拉太書 3:24
    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 以弗所書 2:9
    無功而受賜夫孰得而自矜?
  • 羅馬書 3:20-22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今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
  • 加拉太書 2: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腓立比書 3:9
    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 羅馬書 8:3
    夫舊法之所以軟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決、而不復能乘權矣。
  • 羅馬書 5:1
    吾人既因信德而成義、則當托庇吾主耶穌基督、融融洩洩以親天主矣。
  • 哥林多前書 6:11
    爾中以前亦有屬此類者、今則已賴吾主耶穌基督之名及天主聖神之恩、而洗滌夙穢且受聖而復義矣。
  • 加拉太書 3:11-14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此亦所以使亞伯漢之福澤、藉基督耶穌之身、而普被萬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領受所許之聖神也。
  • 約翰福音 6:40
    蓋我父之意、欲使凡見子而信之者、咸獲永生;而令予復活之於末日也。』
  • 羅馬書 4:5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
  • 羅馬書 3:26
    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端賴耶穌而傳。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約翰福音 5:24
    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
  • 約翰福音 3:14-18
    且正如摩西舉銅蛇於野、人子亦將被舉、俾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夫天主不惜以其惟一聖子賜之於世、俾凡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是其愛世之篤、為何如乎?蓋天主遣子入世非以判世、乃以濟世。故信之者不被譴、不信者譴在其中矣;以其不信天主惟一聖子之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