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3: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傳道書 7:20
  • 1約翰福音 1:8-10
  • 羅馬書 3:9
    然則吾人視他族果無所勝乎?實無所勝也!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其為罪人則一也。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
  • 加拉太書 3:22
    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
  • 羅馬書 11:32
    蓋天主將一切世人歸納於不順之中者、亦欲示一切世人以矜恤云耳。
  • 羅馬書 3: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2
    務使爾等立身處世、無忝天主、以副其召爾共享天國及光榮之美意。
  • 帖撒羅尼迦後書 2:14
    其召爾也、以吾儕之傳福音為因緣、而以爾等得沾吾主耶穌基督之光榮為目的。
  • 彼得前書 5:10
    然大慈天主、既召爾等與基督同享無窮光榮、一俟爾等略受挫折以後、必將親自予爾等以成全、賜爾等以堅貞、而充爾等以神力也。
  • 羅馬書 1:28-2:16
    若輩既冥頑不靈、心棄天主、則天主亦愛莫能助、於是聽其昧心恣行、淫邪貪狠、不義充身、乃至鬥殺成性、嫉妒為心、詭詐險毒、讒言詆行、目無天主、傲慢驕矜、敗風壞俗、不順其親、其無知、無信、無義、無仁、亦已甚矣。夫若輩非不知天主之命、凡此惡行、論罪當死、但其非惟以身試之、抑且以策人於惡為樂焉。嗟爾蒼生、爾如責人、將無以免責;蓋爾之所責於人者、率皆躬自蹈之;是爾之責人、適足自納於罪耳。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為、依理應受天主之譴責;嗟爾蒼生、爾自犯責人之過、猶希倖免天主之譴責乎?抑爾藐視天主之大仁大慈、寬容忍耐、而不知其涵宏寬大之所以啟人悔悟乎?今爾剛愎自用、無悛於心、祇為積愆干怒;其時既至、必遭天主之譴怒。蓋天主大公無私、按人之行、施之以報:為善有恆、追求真光榮、真不朽者、報以永生、而營私樹黨、逆真理而順邪惡者、則報以譴怒。患難困苦加於作惡之人、始自猶太、推及希臘。尊榮安康、加於為善之人、亦始自猶太、推及希臘。蓋天主於人一視同仁、無所偏袒;凡犯罪於法外者、沉淪於法外;犯罪於法內者、伏辜於法內。在天主前、徒聞法者、不足為義、惟行法者稱義。設有異邦人、雖未聞法、而所行自然與法相符、則雖無法、而其身自足為法。若是者顯然有法銘於其心、且有良心為之證明、必能辨別是非、而自為黜陟於審判之日。是日也、天主將以耶穌基督審判人之隱私、如我福音所言也。
  • 彼得前書 5:1
    我乃一長老也、曾目擊基督之受苦蒙難、且於來日將顯之光榮、預有其分焉。吾欲憑此資格、為爾中任長老者進一言。
  • 彼得前書 4:13
    應知此乃可喜之事。蓋爾等既得與基督共患難、則於彼光榮顯現之日、必得與之同樂、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矣。
  • 羅馬書 5:2
    且吾人之能因信德而臻恩寵之境、歡忻雀躍以望天主之光榮者、亦全賴基督之功德耳。
  • 希伯來書 4:1
    是故吾人值茲「入吾安寧」之恩諾尚未失效之時、當恐懼修省、各自奮勉;幸毋因循自誤、以致坐失良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