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3: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53:1-3
  • 詩篇 14:1-3
    愚人心中言。宇宙無主宰。此輩何卑汚。所為皆曖昧。欲求為善者。不見一人在。主自九天上。俯首察生靈。儻有智慧子。願與主相親。紛紛落歧途。溷濁同垢塵。悠悠寰海內。竟無一賢人。
  • 約伯記 15:14
  • 羅馬書 3:23
    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
  • 馬太福音 15:19
    發於心者、如惡念、謀害、姦淫、苟合、攘竊、偽證、訕主、
  • 馬可福音 10:18
    耶穌曰:『何稱我為善?善者唯一、天主是已。
  • 馬可福音 7:21-22
    蓋惡念皆自人之內心而發、如姦淫苟合、殺人、穿窬、貪婪、乖戾、欺詐、邪色、嫉妒、訕主、驕傲、狂妄、
  • 1約翰福音 1:8-10
  • 提多書 3:3
    蓋吾人從前亦昏昧悖逆、徬徨岐途、縱情恣慾、險狠媢嫉;己實可惡、而轉以惡人。
  • 提摩太前書 1:9-10
    應知律法之設、非為善人、乃為不法、橫行、無道、作惡、喪德、敗行、忤逆、不孝、殺人、淫亂、褻行、擄掠、誑言、背誓、
  • 羅馬書 3:4
    無是理也!即使眾人皆偽、亦不能改天主之真。經云:『主言惟正、睿斷實公、』斯之謂也。
  • 約伯記 25:4
  • 以弗所書 5:3-6
    至於奸非浮穢貪婪之事、非聖徒所可道也。一切穢褻浪謔輕薄之詞、皆宜痛絕;惟宜謳歌主德、稱謝洪恩。幸毋自誤、應知凡奸非淫穢貪婪、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犯此者必不得承嗣基督及天主之國也。勿為浮言所惑、蓋天主義怒之臨於悖逆諸子、正為此耳。
  • 彼得前書 1:16
    經云:『爾其克念作聖、如予之聖;』此之謂也。
  • 加拉太書 5:19-21
    夫情慾之事、亦顯而易見也;凡姦非污濁、淫蕩奢侈、拜偶像、行巫術、仇恨爭競、好勝忿怒朋比釁隙、迷惑異端、嫉妒殘殺、沉醉荒宴等類皆是。吾夙已言之、今復鄭重相告、凡行此等事者、必不得承受天主之國也。
  • 提摩太後書 3:2-5
    人將逞其私欲、孳孳為利、驕矜自慢輕薄褻瀆、不孝父母、忘恩負義、不虔不敬、天良泯滅、結怨不解、譖人不輟、沉湎無度、兇暴不馴、疾善如讎、叛逆無信、剛愎自用、桀傲成性、不愛天主、惟愛荒逸、外飾虔誠之貌內實麻木不仁。此類之人、務望吾兒避之若浼。
  • 耶利米書 17:9
  • 歌羅西書 3:5-9
    故應將一切卑污之心事、置諸死地,凡淫亂、卑污、邪情、惡慾、貪孌、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而天主所以譴怒其悖逆之子者、正為此等事耳。爾等舊日生活、亦嘗沉溺於此;今望爾等毅然棄絕、亦望蕩滌憤怒嫉恨、舉凡謗誹之言、污穢之語、欺人之詞、慎莫出諸於口。須知爾已棄絕舊人、及其故態、
  • 以賽亞書 8:20
  • 約伯記 14:4
  • 以弗所書 2:1-3
    曩者爾等本已死於罪孽之中、與世俗同流合污、聽命於塵氛中之魔王。魔王者、即至今猶在悖逆心中活動之邪神也。吾輩過去亦在悖逆之列、縱情恣慾、為所欲為、原屬觸怒之子、與外邦人為一丘之貉。
  • 啟示錄 21:8
    凡懦怯無志、狐疑不信、放僻邪侈、殺人縱淫、妖術惑眾、崇拜偶像、荒誕無稽之徒、皆當投入硫火池中;是為二次之死。」
  • 約伯記 15:16
  • 羅馬書 15:3-4
    蓋基督未嘗以悅己為事。經云:『人之詬爾、我則受之。』凡經所載、皆以訓我、欲使我因研經而習忍耐、而得安慰、而修望德。
  • 羅馬書 11:8
    經云:『天主已使其冥頑不靈、有目而不能見、有耳而不能聞、以迄於今;』此之謂也。
  • 哥林多前書 6:9-10
    寧不知為不義者必不得承天主之國乎?幸毋自欺!凡行淫亂、拜偶像、犯奸惡、為孌童、親男色、作盜賊、貪污、沉湎、謗人、勒索之徒、未有能承受天主之國者也。
  • 啟示錄 22:15
    凡梟獍、巫覡、淫亂、兇暴、崇拜偶像、妖言惑眾者、皆當擯諸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