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24
    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 羅馬書 8:3-4
    夫舊法之所以軟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決、而不復能乘權矣。所望吾人不復從欲而從神、庶幾律法之正義、得以成全於吾人之身。
  • 馬太福音 5:17-18
    勿以我來為廢律法、或先知之言、我來非為破壞、實為玉成。吾實語爾、天地未逝、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以迨諸事之成。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端賴耶穌而傳。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約翰福音 1:17
    蓋摩西所授者律法耳、至妙寵真諦、則由耶穌基督而溥施。
  • 以賽亞書 53:11
  • 羅馬書 7:1-4
    兄弟乎、爾既熟諳律法豈不知法之繩人、以其人之在生為限。例如有夫之婦、其夫一日有生、即一日受制於法。其夫既死、即脫於其夫權之拘束。其夫存而改適者、是謂不貞。若夫既死、則無復法律之拘束、雖再嫁亦不為失貞。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則從良改嫁、其誰曰不宜?良人者何、即自死中復活之彼人是已!亦在吾人勉結良果、以報答天主云耳。
  • 歌羅西書 2:17
    此等事僅係後事之虛影、而其真體則屬於基督。
  • 希伯來書 10:8-12
    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繼乃曰:「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亦憑斯「旨」而已矣。一般司祭、雖朝朝束身奉事、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惟基督之獻身贖罪、則一勞永逸、而坐於天主之右、
  • 羅馬書 3:25-31
    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然則吾人復何所誇?實無所誇也。尚憑何法?其憑事功之法乎?非也!乃憑立信之法耳。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然則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是又不然!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應曰:『茲姑許之、聊以盡義。』如望乃許之。
  • 希伯來書 9:7-14
    惟大司祭一年一度得入閟帷、入必獻牲牷之血、用贖自身及眾民之罪過。於此聖神之微意可見矣。蓋前幕一日尚存、則至閟帷之路、一日未克暢通。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僅屬外表儀式、舊時所設、而有待乎革新者也。今基督已至矣、彼乃新興恩寵時代之大司祭也。蓋彼已入閟帷、而成永久贖世之弘業。而其所通過之幕帷、實盡善盡美、非人手所設、亦不屬斯世;一入閟帷、永開生路、萬古暢通;其所攜者、非羔犢之血、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夫以山羊牡牛之血、與夫牝牛之灰、灑於汙染之人、尚能潔其身而聖之;矧以基督無玷之身、憑聖神而自獻於天主之寶血、不更應滌吾人之良心於一切致死之行、俾得昭事永生之天主乎?
  • 歌羅西書 2:10
    彼乃一切爵品權品天神之元首也。爾等惟體基督乃臻充實之美。
  • 希伯來書 10:14
    蓋一經基督之自獻、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
  • 哥林多前書 1:30
    爾等得優遊於耶穌基督之中、天主之恩也;而耶穌基督實已成為吾人之智慧、正義、聖德、與救贖矣。
  • 羅馬書 3:22
    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