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98: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52:10
    耶和華在萬國的眼前,顯露他的聖臂,地極的人必看見我們神的拯救。
  • 以賽亞書 62:2
    列國必看見你的公義,眾王必看見你的榮耀;人要給你起一個新名,是耶和華親口指定的。
  • 路加福音 2:30-32
    因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為要作外族人啟示的光,和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 以賽亞書 49:6
    “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只是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列國的光,使我的救恩傳到地極。”
  • 耶利米書 23:6
    在他執政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必安然居住。人要稱他的名字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神而來的義,
  • 羅馬書 10:18
    但是我要說,他們沒有聽見嗎?他們的確聽見了,如經上所記:“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 詩篇 22:31
    他們要把他的公義傳給以後出生的民,說明這是他所作的。
  • 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
  • 羅馬書 10:3-4
    他們既然不明白神的義,而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 以賽亞書 45:21-25
    你們述說吧!提出理由吧!讓他們彼此商議吧!誰從古時使人聽見這事呢?誰從上古把這事述說出來呢?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拯救者;除了我以外,並沒有別的神。全地的人哪!你們都要歸向我,都要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的神。我指著自己起誓,我的口憑著公義說出的話,決不改變:‘萬膝都必向我跪拜,萬口都要指著我起誓。’人論到我必說:‘只有在耶和華裡面才有公義和能力’;向他發怒的,都必來到他面前,並且要蒙羞。以色列所有的後裔,都必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勝。”
  • 約翰福音 16:8-10
    他來了,就要在罪、在義、在審判各方面指證世人的罪。在罪方面,是因為他們不信我;在義方面,是因為我到父那裡去,你們就再看不見我;
  • 羅馬書 1:17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於信而歸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路加福音 3:6
    所有的人都要看見神的救恩。’”
  • 提多書 2:13
    等候那有福的盼望,就是我們偉大的神,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
  • 羅馬書 9:30
    既是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那不追求義的外族人卻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 彼得後書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和使徒西門.彼得,寫信給那靠著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得著和我們同樣寶貴信心的人。
  • 羅馬書 3:21-26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馬可福音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到全世界去,向所有的人傳福音。
  •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 以賽亞書 46:13
    我使我的公義臨近了,必不遠離;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拯救。”
  • 詩篇 24:5
    他必領受從耶和華來的福分,也必蒙拯救他的神稱他為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