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篇 89: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记下 7:14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 (cunps)
  • 诗篇 119:53
    我见恶人离弃你的律法,就怒气发作,犹如火烧。 (cunps)
  • 历代志上 28:9
    “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诚心乐意地侍奉他;因为他鉴察众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你若寻求他,他必使你寻见;你若离弃他,他必永远丢弃你。 (cunps)
  • 箴言 4:2
    因我所给你们的是好教训;不可离弃我的法则。 (cunps)
  • 历代志下 7:17-22
    你若在我面前效法你父大卫所行的,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谨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坚固你的国位,正如我与你父大卫所立的约,说:‘你的子孙必不断人作以色列的王。’“倘若你们转去丢弃我指示你们的律例诫命,去侍奉敬拜别神,我就必将以色列人从我赐给他们的地上拔出根来,并且我为己名所分别为圣的殿也必舍弃不顾,使他在万民中作笑谈,被讥诮。这殿虽然甚高,将来经过的人必惊讶说:‘耶和华为何向这地和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说:‘是因此地的人离弃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就是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去亲近别神,敬拜侍奉他,所以耶和华使这一切灾祸临到他们。’” (cunps)
  • 以西结书 18: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cunps)
  • 以西结书 18: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cunps)
  • 耶利米书 9:13-16
    耶和华说:“因为这百姓离弃我在他们面前所设立的律法,没有遵行,也没有听从我的话;只随从自己顽梗的心行事,照他们列祖所教训的随从众巴力。”所以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茵陈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我要把他们散在列邦中,就是他们和他们列祖素不认识的列邦。我也要使刀剑追杀他们,直到将他们灭尽。” (cunps)
  • 以西结书 20:19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cunps)
  • 诗篇 132:12
    你的众子若守我的约和我所教训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子孙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 (cunps)
  • 路加福音 1:6
    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 (cunps)
  • 箴言 28:4
    违弃律法的,夸奖恶人;遵守律法的,却与恶人相争。 (cun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