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78: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14:12
    諸聖之恆忍、於斯乎存。諸聖無他、即恪守天主之誡命、與夫耶穌之信條者是。
  • 約翰一書 5:3
    愛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
  • 申命記 5:29
  • 申命記 4:9
  • 詩篇 103:2
    吁嗟吾魂。盍不感主。恩澤綿綿嘉惠無數。
  • 約翰一書 3:22-24
    若我愛友內省不疚、則更可從容自在、與天主心心相印、而所求必得矣。無他、吾人守其誡命、而恆行其所悅也。誡命云何、曰:信仰其聖子耶穌基督之名義、並遵其所諭、而彼此相愛是已。總之、凡守天主之誡命者、常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常寓於其心。然吾何由知天主之常寓吾心、亦惟憑其所賜於我之聖神耳。
  • 約翰福音 14:21-24
    凡懷予之誡而踐履之者、斯為愛予之人、愛予者、必見愛於吾父、予亦愛之、且願自顯於若人。』樹德(非茹答斯依斯加略)問曰:『主將何以自顯於吾儕、而不顯於世人乎?』耶穌曰:『人若愛予、必守吾訓、則吾父必愛之、且將偕予同就若人、而以之為安宅。人不愛予、則必不守吾訓矣。顧爾所聞者、實非吾訓、乃遣予之父所訓也。
  • 詩篇 130:6-7
    長夜漫漫。惟主是盼。盼主不至。坐以待旦。我告義塞。望主莫怠。肫肫其仁。救恩似海。
  • 申命記 8:11
  • 詩篇 91:14
    彼既向我致丹忱。寧能孤負有心人。將彼拔擢登高位。以彼永懷予之名。
  • 哥林多前書 11:24
    祝而分之、曰:此乃吾體、為爾等所捨者;爾等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 彼得前書 1:21
    凡此皆為爾等之益也。爾等之得信奉天主、實賴基督之德、而天主者、則起基督於死者之中、而鍚以光榮者也。是故爾宜堅守信德、一心仰望天主。
  • 以斯帖記 9:27-28
  • 詩篇 146:5
    何如踵雅谷。仰主膺多福。彼乃永生主。眾望之所托。
  • 申命記 8:2
  • 申命記 6:12
  • 申命記 7:18-19
  • 詩篇 105:5
    憶偉業。主所作。彼靈異。何卓卓。
  • 耶利米書 17:7-8
  • 詩篇 62:5
    群聚共商欲相傾。若輩所好惟詭譎。巧言令色亦何苦。口中祝福心中詛。
  • 出埃及記 12:24-27
  • 詩篇 77:10-12
    聖心詎能變。忘慈而懷怒。主若不見佑。小子將誰怙。小子且無躁。一憶主所作。
  • 詩篇 40:4
    吾主將新曲。置諸我舌端。洪恩寧可忘。美德當讚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