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78:5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士師記 2:11-12
    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他們離棄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隨從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明,向它們叩拜,惹耶和華發怒。
  • 列王紀下 17:7-23
    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得罪了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規條。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鎮,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丘壇;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亞舍拉;在各丘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耶和華發怒。他們事奉偶像,耶和華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做這事。」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和猶大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祖先、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一切律法。」他們卻不聽從,竟硬着頸項,像他們祖先一樣,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神。他們厭棄他的律例,和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以及他勸戒他們的話,去隨從虛無的神明,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列國,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他們離棄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造了兩個牛犢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事奉巴力,使他們的兒女經火,占卜,行法術,出賣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但是,猶大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神的誡命,效法以色列所立的規條。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所有的後裔,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直到他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當他使以色列從大衛家分離出來的時候,他們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不隨從耶和華,陷入大罪中。以色列人行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以致耶和華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正如他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自己的土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 詩篇 78:40-41
    他們在曠野悖逆他,在荒地令他擔憂,何其多呢!他們再三試探神,惹動以色列的聖者。
  • 申命記 32:15-21
    「耶書崙漸漸肥胖,能踼跳。你長得肥胖,粗壯,豐潤。他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他們用外邦神明惹神妒忌,以可憎之物惹他發怒。他們祭祀鬼魔,而非神,是他們不認識的神明,是近來新興的,是你們列祖所不畏懼的。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生產你的神。「耶和華看見了,因他兒女惹動他就拋棄他們,說:『我要轉臉離開他們,看他們的結局如何。他們是極乖謬的世代,是不忠實的兒女。他們以那不是神的激起我妒忌,以虛無的神明惹我發怒。我要以不成國的激起你們嫉妒,我要以愚頑的國惹起你們發怒。
  • 以西結書 16:15-26
    「只是你仗着自己美貌,又憑着你的名聲行淫。你向路人縱情淫亂,你的美貌就屬於他的了。你拿你的衣服為自己做成彩色丘壇,在其上行淫。這樣的事本不該有,以後也不該發生。你拿我所賜給你的那些美麗的金銀寶物,為自己製造男性的偶像,與它們行淫;你拿你的錦繡衣裳為它們披上,把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它們面前;你把我賜給你的食物,就是我賜給你享用的細麵、油和蜂蜜,都擺在它們面前作為馨香的供物。事情就是這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拿你為我所生的兒女獻給它們吞噬。你的淫亂豈是小事?你竟把我的兒女殺了,使他們經火獻給它們!你做這一切可憎和淫亂的事,並未追念你幼年的日子,那時你赤身露體,在血中打滾。」「你有禍了!你有禍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做這一切惡事之後,又為自己建造土墩,在各廣場上築起高臺。你在各個街頭建造高臺,使你的美貌變為可憎;又向所有過路的人招手,多行淫亂。你也和你那放縱情慾的鄰邦埃及人行淫,增添你的淫亂,惹我發怒。
  • 申命記 31:16-20
    耶和華對摩西說:「看哪,你必和你的祖先同睡。這百姓要起來,在他們所要去的地上,在那地的人中,隨從外邦的神明行淫,離棄我,違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那時,我的怒氣必向他們發作,我必離棄他們,轉臉不顧他們,以致他們被吞滅,並有許多的禍患災難臨到他們。在那日,人必說:『這些禍患臨到我,豈不是因為我的神不在我中間嗎?』在那日,因人偏向別神所行的一切惡事,我必定轉臉不顧。現在你們要寫下這首歌,教導以色列人,放在他們口中,使這首歌成為我指責以色列人的見證。因為我將他們領進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那流奶與蜜之地,他們在那裏吃得飽足,長得肥胖,就偏向別神,事奉它們,藐視我,背棄我的約。
  • 尼希米記 9:25-26
    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鎮、肥沃的土地,取了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挖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以及許多果樹。他們就吃了,而且飽足,身體肥胖,因你的大恩活得快樂。「『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又殺害那些勸他們回轉歸向你的眾先知,犯了褻瀆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