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50: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3:15
    賴耶穌恆讚上帝、口為頌揚、稱謝其名、我即獻此為祭、
  • 詩篇 56:12
    上帝兮、昔我許願、後必償之、祝謝靡已兮、
  • 申命記 23:21
    爾發願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彼必取償於爾、不償有罪、故償之勿遲。
  • 何西阿書 14:2
    籲告之曰、請宥我愆、加以恩寵、口為頌祝、以代牲牷。
  • 詩篇 116:12-14
    耶和華兮、錫我鴻恩、何以仰副之兮、我既蒙救、必獻酬恩之祭、捧爵而禱耶和華兮、我曾許願祀耶和華、必在選民間償之兮。
  • 詩篇 76:11
    耶和華上帝、要當敬畏、爾曹許願、必償之兮、凡從之者、宜獻禮物兮、
  • 詩篇 107:21-22
    耶和華無不善、著厥經綸、昔救民人、願人讚美之兮、獻祭以酬恩、揄揚而欣喜兮。
  • 彼得前書 2:5
    亦如靈石、叠成靈室、爾為聖祭司、賴耶穌基督、獻上帝喜納之靈祀、
  • 那鴻書 1:15
    報諸嘉音、傳諸和平者、陟彼山岡、猶大族中、守爾節期、輸爾所願、蓋惡人滅亡、不復侵爾土地。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
    萬事謝恩、乃上帝旨、因基督耶穌命爾、
  • 彼得前書 2:9
    爾乃成聖之國、得救之民、推選之族、為王而祭司者、既蒙主召爾出幽暗、入靈光、爾當表彰其德、
  • 羅馬書 12:1
    兄弟乎我念上帝憐憫、勸爾獻身為活祭、成聖、此上帝所喜、當然之役也、
  • 民數記 30:2-16
    如人指耶和華而許願、或發誓以自戒、則言出惟行、信不可失。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而許願以自戒、其父聞言、默然無語、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必行。如父不允、則所許之願、所言之戒、俱不可行、父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如已適人、而造次許願以自戒、夫聞默然、則所言必行。如夫不允、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俱廢、耶和華將釋之。如嫠婦棄婦許願自戒、則必行之。如婦在夫家、許願發誓以自戒、夫聞默然、不之禁禦、則所言必行、如夫聞而廢之、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不必行、夫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婦許願發誓、卑以自牧、夫可使之立、亦可使之廢。如夫日無所語、則婦許願以自戒必行、倘聞而默然、是使之立也。如夫聞言而廢之、必負其罪。以上所載、乃耶和華命摩西者、言女幼時、未于歸、為父所治、既適人、為夫所治、其例若此。
  • 詩篇 69:30-31
    我將謳歌、頌揚上帝之名、感謝讚美兮、耶和華必以此為喜、雖予獻牛宰犢、蹄角罔缺、亦不為悅兮。
  • 詩篇 50:23
    凡頌美予者、彰我之榮、謹飭之士、予必救之兮。
  • 詩篇 65:1
    上帝兮、在彼郇城、人咸瞻望、加以頌美兮、昔許之願、必償之兮、
  • 詩篇 116:17-18
    我必獻酬恩之祭、籲耶和華名兮、我曾許願、祀耶和華、必在選民間償之兮、
  • 利未記 27:2-34
    告以色列族云、有許願者、以人供我役事、則必估其價、循聖所之權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男二十五兩、女十五兩、自五歲至二十歲者、男十兩、女五兩。自一月至五歲者、男二兩有半、女一兩有半。自六十歲以上者、男七兩有半、女五兩。倘其人貧乏、不能如價、則宜見祭司、祭司視其力、以估其價。如人以可享之牲、許獻於我、則必獻之、美惡毋相易、如易之、則所許所易者、俱獻於我。如所許者、不潔之畜、不堪享我、則必獻至祭司、以估其價、或美或惡、必遵祭司所估之命、如欲贖之、宜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如人許宅、供我役事、祭司必估其價、或美或惡、遵其所命、以為定例、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宅則歸己。如人以所遺之田畝獻我、以供役事、則視播種之多寡、以估其價。播大麥六石者、價值二十五兩。如其獻田、適值禧年、則爾所估之價、必為定例。如其獻田、在禧年之後、則祭司必權其後至禧年之歲月、以減其價、如己獻田、而欲贖之、當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田則歸己。如不贖田、或祭司轉鬻於人、則不可復贖、禧年既屆、必以其田、恆供我役、歸於祭司、若獻禮物然。如人以田獻我、供我役事、是田乃購於人、非祖父所遺者、則祭司必視禧年之遠近、以估其價、必使即償其金、供我役事、待禧年至、田歸其主。爾所估之價、必循聖所權衡、十錢為一兩、首生牡畜、無論牛羊、本歸於我、不得再獻、供我役事。不潔之畜、人欲贖之、必遵爾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苟或不贖、必視所值、鬻之於人。凡獻我之物、無論人畜田畝、俱不得鬻、亦不得贖、所獻禮物、不可復贖、乃必宰之。田之所產、樹之所結、什一奉我、俱歸我耶和華。所應輸之什一、人欲贖之、必加五分之一。牛羊為牧者計其數、必以什一歸我、或美或惡、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則所數與所易者、俱必獻我、不得復贖。上所載之誡命、乃耶和華在西乃山、諭摩西告以色列族者。
  • 詩篇 27:6
    敵人環攻、予克之兮、故懽呼踴躍、獻祭於聖所兮、謳歌頌祝、讚美耶和華兮、
  • 詩篇 147:1
    爾曹當謳歌、頌讚我之上帝耶和華、斯為盡美盡善兮。
  • 詩篇 22:25
    大會之中、我讚爾名、敬虔者間、我償其願兮、
  • 傳道書 5:4-5
    愚魯者流、上帝所不悅、凡指上帝而發願、當償勿緩。寧勿許願、毋許而不償。
  • 詩篇 61:8
    予日償我願、頌美爾靡已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