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50: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3:15
    是以當由耶穌獻讚頌之祭於上帝、此即承奉其名、口中之果也、
  • 詩篇 56:12
    上帝歟、我負所許之願、必獻酬恩之祭於爾兮、
  • 申命記 23:21
    許願於爾上帝耶和華、償之勿遲、彼必討之於爾、若不償之、則為有罪、
  • 何西阿書 14:2
    以言歸耶和華曰、宥我諸愆、以恩納我、我則以言代犢、奉獻於爾、
  • 詩篇 116:12-14
    耶和華錫我諸恩、何以報之兮、必舉拯救之杯、稱揚耶和華名兮、償我願於耶和華、在眾民前兮、
  • 詩篇 76:11
    爾其許願、向爾上帝耶和華償之、四周之人、詣可畏者而獻禮兮、
  • 詩篇 107:21-22
    願人稱謝耶和華、因其有慈惠、及為世人行奇事兮、獻稱謝以為祭、謳歌宣其作為兮、○
  • 彼得前書 2:5
    爾既就之、亦如活石、築成靈室、為聖祭司、以獻靈祭、由耶穌基督而嘉納於上帝、
  • 那鴻書 1:15
    試觀報嘉音、傳和平者、其足立於山上、猶大歟、守爾節期、償爾所願、蓋彼惡者盡滅、不復過爾境矣、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
    凡事感謝、此乃上帝之旨、由基督耶穌以及爾者也、
  • 彼得前書 2:9
    惟爾乃蒙選之族、王室之祭司、維聖之國、特設之民、俾彰召爾出幽暗入奇光者之德、
  • 羅馬書 12:1
    兄弟乎、緣此我以上帝之憐憫、勸爾獻身為生祭、聖而見悅於上帝、乃爾當然之崇事也、
  • 民數記 30:2-16
    如人指耶和華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則勿食言、必循其口所出、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許願、以束其身、若父聞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如父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父不允也、如女許願、或造次出言、以制其心、而後適人、夫聞之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如夫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造次制心之言以廢、耶和華必宥之、惟嫠婦棄婦、所許之願當償、制心之約為定、如婦在夫家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夫聞默然、而不之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如夫聞而廢之、則其許願所出之言、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夫廢之也、婦或許願、或發誓束身、以苦其心、夫可成之、亦可廢之、如夫歷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束身之約、為夫所定、蓋聞之而默然也、如夫聞而廢之、必負其罪、以上所載、乃耶和華所諭摩西、夫於其婦、父於在家之幼女、其例若此、
  • 詩篇 69:30-31
    我則以詩歌頌上帝之名、以稱謝尊之為大兮、此耶和華所悅、愈於獻牛、蹄角兼備之牡牛兮、
  • 詩篇 50:23
    以感謝為祭者、即尊榮我、遵正道者、我必示以上帝之拯救兮、
  • 詩篇 65:1
    上帝歟、人在郇企望頌讚爾、乃其所宜、所許之願、必償之兮、
  • 詩篇 116:17-18
    必以稱謝為祭獻爾、稱揚耶和華名兮、償我願於耶和華在眾民前、在耶和華室院、在耶路撒冷邑中兮、爾其頌美耶和華兮、
  • 利未記 27:2-34
    告以色列族云、以人許願、俾歸耶和華、則必估其價、循聖所權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男五十舍客勒、女三十舍客勒、自五歲至二十歲者、男二十舍客勒、女十舍客勒、自一月至五歲者、男五舍客勒、女三舍客勒、自六十歲以上者、男十五舍客勒、女十舍客勒、倘其人貧乏、不能如價、則宜攜至祭司前、祭司視其力以估之、○如以可獻之牲畜、許於耶和華、則必以為聖、美惡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則所許所易者、俱必為聖、如所許者、為不潔之畜、不堪以獻耶和華、則必置之祭司前、祭司估其價、或美或惡、依其所估而定、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如以第宅區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祭司必估其價、或美或惡、依其所估而定、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宅則歸己、○如以為業之田區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當視播種之多寡、以估其價、播大麥一賀梅爾者、價值五十舍客勒、如其獻田自禧年始、則爾所估之價為定、如其獻田在禧年後、則祭司必核其後至禧年之歲月、以減其價、如獻田者自欲贖之、當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田則歸己、如不贖之、或鬻於他人、則不可復贖、禧年既屆、必以其田歸耶和華為聖、如永獻之地然、而為祭司之業、如以所購於人、非其所受為業之田、獻於耶和華為聖、則祭司必依爾所估之價、視禧年之遠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歸於耶和華為聖、迨至禧年、田歸鬻者、即其原主、凡爾所估之價、必循聖所權衡、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惟首生之畜、或牛或羊、既歸耶和華為聖、不得再獻、乃屬於耶和華也、若為不潔之畜、則必贖之、依爾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如其不贖、則依所估而鬻之、○凡獻於耶和華之物、無論人畜田畝、俱不得鬻、亦不得贖、凡所獻者、乃為至聖、屬於耶和華、凡當滅者、不可復贖、必致之死、○凡土所產、無論地之穀、樹之果、什一歸諸耶和華、是為聖物、所應輸之什一、人欲贖之、必加五分之一、牛羊過於杖下者、必以什一歸諸耶和華為聖、或美或惡、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則二者俱為聖、不得復贖、以上所載、乃耶和華在西乃山、諭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誡命、
  • 詩篇 27:6
    今我昂首、高於環我之敵兮、在主幕中、獻歡欣之祭、我必謳歌、頌讚耶和華兮、○
  • 詩篇 147:1
    爾其頌美耶和華、因歌頌我上帝、為善為美、頌美乃宜兮、
  • 詩篇 22:25
    我於大會之中、所頌讚者、乃由於爾、在畏爾者前、必償我願兮、
  • 傳道書 5:4-5
    許願於上帝、宜償之勿緩、蓋彼不悅愚者、所許者必償之、許願不償、寧不許願、
  • 詩篇 61:8
    我則永頌爾名、日償我願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