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50: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3:15
    讓我們靠著基督,常常開口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這是承認主名的人所結的果子。
  • 詩篇 56:12
    上帝啊,我要恪守向你發的誓言,獻上感恩祭。
  • 申命記 23:21
    「如果你們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不可遲遲不還願,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追討許願不還的罪。
  • 何西阿書 14:2
    你要歸向耶和華,向祂懺悔說:「求你赦免我們的罪,施恩悅納我們,好叫我們以讚美為祭獻給你!
  • 詩篇 116:12-14
    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賜給我的一切恩惠呢?我要為耶和華的拯救之恩而舉杯稱頌祂的名。我要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
  • 詩篇 76:11
    你們要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還願,願四周的鄰邦都帶禮物來獻給當受敬畏的主。
  • 詩篇 107:21-22
    他們當稱謝耶和華的慈愛,稱謝祂為世人所行的奇事。他們當向祂獻上感恩祭,歡然歌頌祂的作為。
  • 彼得前書 2:5
    你們也如同活石,被用來建造屬靈的宮殿,好做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靈祭。
  • 那鴻書 1:15
    看啊,傳喜訊、報平安的人穿山越嶺而來。猶大啊,慶祝你的節期,還你許的願吧!邪惡之人將不再侵擾你,他們都將被徹底毀滅。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
    凡事謝恩,因為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給你們的旨意。
  • 彼得前書 2:9
    但你們是蒙揀選的族群,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上帝的子民,因此你們可以宣揚上帝的美德。祂曾呼召你們離開黑暗,進入祂奇妙的光明。
  •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姊妹,我憑上帝的憐憫勸你們獻上自己的身體,作聖潔、蒙上帝悅納的活祭。你們理當這樣事奉。
  • 民數記 30:2-16
    「倘若人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他就不可食言,必須履行諾言。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倘若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倘若寡婦或被休的婦人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她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丈夫得知的當天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丈夫反對。丈夫有權贊同或反對妻子許的願或起的誓。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的當天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
  • 詩篇 69:30-31
    我要用歌聲讚美上帝的名,以感恩的心尊崇祂。這要比獻上有蹄有角的公牛等祭牲更討耶和華喜悅。
  • 詩篇 50:23
    向我獻上感恩就是尊崇我,我必拯救走正路的人。」
  • 詩篇 65:1
    上帝啊,人們在錫安讚美你,向你履行誓言。
  • 詩篇 116:17-18
    我要向你獻上感恩祭,呼求你的名。我要在耶路撒冷,在耶和華的殿中,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 利未記 27:2-34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如果有人把房子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十公斤大麥種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銀子。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
  • 詩篇 27:6
    我要昂首面對四圍的敵人,我要在祂的聖幕裡歡呼獻祭,歌頌讚美祂。
  • 詩篇 147:1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歌頌我們的上帝,真是美好!讚美祂,真是快樂合宜!
  • 詩篇 22:25
    我要在大會中讚美你,在敬畏你的人面前履行我的誓言。
  • 傳道書 5:4-5
    你向上帝許願,不可遲遲不還,因為祂不喜歡這樣的愚人。要還所許的願。與其許了願不還,倒不如不許。
  • 詩篇 61:8
    我要永遠歌頌你的名,天天還我許的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