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44: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耶利米書 15:13
    爾遍四境、作惡孔多、故爾之貨財、必見攘奪、不復償爾、我使之然。
  • 申命記 32:30
    如其上帝弗鬻之、如耶和華未棄之、則一可襲千、二可驅萬。
  • 以賽亞書 52:3-4
    耶和華曰、爾素鬻於遠邦、不受價值、今予不償價以贖爾。主耶和華又曰。昔我民往居埃及、後遭亞述人、無故虐遇、而我援之、
  • 士師記 3:8
    故耶和華怒以色列族、付之於米所波大米王、古山哩薩田、為其役事、凡歷八年。
  • 啟示錄 18:13
    亦有肉桂、香品、香膏、乳香、酒油、粉麥、牛羊、車馬、奴僕、
  • 士師記 2:14
    故耶和華怒以色列族、付於四周之敵、為人所虜、莫能扞禦。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告以色列族曰、爾母見出、必有離書、離書云何、爾身見鬻、必有所償、所償伊誰、爾母見出、爾身見鬻、乃罪應爾。
  • 尼希米記 5:8-12
    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為奇貨乎、眾無詞以對。我又曰、爾所為不善、尚其寅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我與宗人僕從、未嘗誅求於民、或金或穀我弗取、放利之事、爾不可行。爾得同儕田疇、葡萄園、橄欖囿、宅第、又征金穀酒油之利、今悉當反之。眾言必將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眾發誓、必踐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