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40: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0:7-9
    吾曰:吾來矣、經中有明示;吁嗟吾天主、吾願行爾旨。』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繼乃曰:「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
  • 路加福音 24:44
    耶穌又謂諸徒曰:『曩日與爾同處、予曾明言、摩西律先知書與聖詠中所載予事、悉當應驗。』
  • 約翰福音 5:39
    爾等窮索諸經、意欲藉獲永生、第諸經莫非為予作證、
  • 路加福音 24:27
    於是始自摩西以至歷代先知、凡經中之有關於己者、悉為詳釋。
  • 彼得前書 1:10-11
    是即歷來先知所潛心探索而預言者、爾等則親沾其澤矣。蓋基督神靈、啟迪先知之衷、故彼等能逆知基督之先苦後樂、與夫其事之成於何時何世。
  • 使徒行傳 10:43
    眾先知亦為之證。凡信之者、必得賴其名而獲赦焉。』
  • 哥林多前書 15:3-4
    顧吾所授於爾者、固有所受也。基督確為吾人之罪而死、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死而乃瘞、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亦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
  • 啟示錄 19:10
    吾乃俯伏而拜之、彼止之曰:「慎莫為此!我與爾及信奉耶穌妙證之眾兄弟、皆屬同寅;爾當敬拜天主耳。蓋耶穌之妙證、實為一切預言之靈樞。」
  • 創世記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