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19: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1:2
    以耶和華之律法為悅、思之維之、夜以繼日。
  • 箴言 18:1
    目是者縱己意、棄實學。
  • 詩篇 119:165
    愛爾律例、大獲平康、不陷於罪戾兮、
  • 申命記 17:19
    存之於側、畢生誦之、則知畏其上帝耶和華、遵其律法、行其禮儀。
  • 詩篇 119:159
    耶和華兮、我悅爾道、爾其垂念、俾余活潑、以彰爾仁慈兮、
  • 申命記 6:6-9
    我今日所命爾者、當存於心、黽勉誨子、處於室、行於途、或寢或興、恆以此為訓。以其箴言、繫於手、服於顙、銘於橛、書於門、以為記錄。
  • 箴言 2:10
    若大道之洽於心、快於意、
  • 詩篇 119:48
    我愛爾命、必舉手以為敬、爾之禮儀、思之弗忘兮。○
  • 詩篇 119:113
    我所惡者、躊躇莫決之人、我所好者、爾之律例兮、
  • 詩篇 119:167
    予恆守爾法、好之甚篤兮、
  • 詩篇 119:127
    我愛爾誡命、貴於兼金兮、
  • 約書亞記 1:8
    律例之書、當口誦不輟、晝夜思維、遵行所載、可得坦途、而蒙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