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19:7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3:19
    吾所愛者、吾則責之懲之。尚其激發熱情、悔過自新。
  • 希伯來書 12:10-11
    夫肉身之父之教訓吾人也,不過數春、且多憑其私意而行之;若夫天主之所為、則必於吾人為有益、欲使吾人同化於彼之聖德耳。受訓之時雖不感愉快、但感苦痛;然既經訓練、則必收平安之果、即仁義是已。
  • 詩篇 25:10
    守盟樂道者。當為主所喜。
  • 詩篇 89:30-33
    大維之苗裔。綿綿萬世存。大維之宗室。天地共長春。子孫苟離經。不守吾規箴。金科與玉律。棄置不復遵。吾當加鞭策。降罰以為懲。
  • 詩篇 119:7
    俾得暢詠。主之靈騭。正心誠意。惟主是式。
  • 創世記 18:25
  • 申命記 32:4
  • 詩篇 119:160
    我愛聖法。聖法罔愆。規模弘遠。條理井然。
  • 詩篇 119:62
    中夜獨興。稱謝至尊。稱謝云何。愛爾明箴。
  • 詩篇 119:128
    金科玉律。靡有不純。覩彼無道。孰能無瞋。
  • 羅馬書 3:4-5
    無是理也!即使眾人皆偽、亦不能改天主之真。經云:『主言惟正、睿斷實公、』斯之謂也。曰:若人之不義、適足彰天主之義、則就人情言之、吾將何說、豈主之譴怒為不義乎?
  • 約伯記 34:23
  • 耶利米書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