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06: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6:1-50
    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和流本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帶著人來,反抗摩西,還有以色列人中的二百五十個人,就是會眾的領袖;會眾中被選出有名望的人。他們聚集起來反抗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太過分了,全體會眾個個都是聖潔的,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高抬自己,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摩西聽見了,就臉伏於地,對可拉和他的同黨說:“到了早晨,耶和華就要使人知道誰是屬他的;誰是聖潔的,就叫誰親近他;誰是他揀選的,就叫誰親近他。你們要這樣作:可拉和你的同黨,你們要拿香爐來;明天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把火盛在爐中,把香放在上面;耶和華揀選誰,誰就是聖潔的,你們利未人太過分了。”摩西又對可拉說:“利未人哪,請聽。以色列的神把你們從以色列會眾中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辦理耶和華帳幕的事務,又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供職;耶和華又使你和你所有的兄弟,就是利未的子孫,一同親近他,這在你們看來是小事嗎?你們還要尋求祭司職分嗎?所以你和你的同黨聚集起來反抗耶和華;亞倫算甚麼呢?你們竟向他發怨言。”摩西派人去把以利押的兒子大坍和亞比蘭叫來;他們說:“我們不上去。你把我們從流奶與蜜的地帶上來,要在曠野殺死我們,這算小事嗎?你還要自立為王管轄我們嗎?況且你沒有把我們領到流奶與蜜的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作產業。難道你要把這些人的眼睛剜出來嗎?我們不上去。”於是摩西大怒,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悅納他們的禮物,我沒有奪過他們一頭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摩西對可拉說:“明天你和你的同黨,以及亞倫,都要站在耶和華面前。你們各人要拿著自己的香爐,把香盛在上面;你們各人要把自己的香爐帶到耶和華面前,共二百五十個香爐;你和亞倫也各人拿著自己的香爐。”於是,他們各人拿著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與摩西和亞倫一同站在會幕門口。可拉召聚了全體會眾到會幕門口,來攻擊摩西和亞倫,耶和華的榮光就向全體會眾顯現。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你們要離開這會眾,我好在眨眼間把他們吞滅。”摩西和亞倫就俯伏在地,說:“神啊,萬人之靈的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體會眾發怒嗎?”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會眾說:‘你們要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幕的四周。’”於是摩西起來,到大坍和亞比蘭那裡去;以色列的長老也隨著他去了。摩西告訴會眾:“你們要遠離這些惡人的帳幕,凡是他們的東西,你們都不可摸,免得你們因他們的一切罪惡同遭毀滅。”於是,眾人離開了可拉、大坍、亞比蘭帳幕的四周;大坍、亞比蘭就帶著妻子、兒女和小孩出來,站在自己的帳幕門口。摩西說:“由此你們可以知道,我作這一切事,是耶和華派我作的,並不是出於我自己的心意。如果這些人死亡像一般人死亡一樣,或是他們所遭遇的像一般人的遭遇一樣,那麼就不是耶和華派我來的。如果耶和華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他們所有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下到陰間,這樣你們就知道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摩西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裂開。地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以及一切屬可拉的人和財物,都吞了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下到陰間,地在他們上面合閉,他們就從會眾中滅亡了。在他們四周的以色列眾人,聽見他們的呼叫,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把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吞滅了。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祭司的兒子以利亞撒,叫他把那些香爐從火中拾起來,把火撒在別處,因為那些香爐是聖的;那些犯罪而自害己命的人的香爐也是聖的,你們要把它們錘成薄片,用來包蓋祭壇;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過的,所以已經成為聖的,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作鑒戒。”於是,以利亞撒祭司把被火焚燒的人獻過的銅香爐拿起來,叫人錘成薄片,用來包蓋祭壇,給以色列人作鑒戒,叫不是亞倫子孫的外人,不可近前來,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免得他像可拉和他的同黨有一樣的遭遇;這是照著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利亞撒的。第二天,以色列全體會眾都向摩西和亞倫發怨言,說:“你們害死了耶和華的子民。”會眾聚集攻擊摩西和亞倫的時候,他們轉身向會幕觀看,見有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顯現出來。摩西和亞倫就來到會幕前面。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們要離開這會眾,我好在眨眼間把他們消滅。”他們二人就俯伏在地。摩西對亞倫說:“你要拿著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裡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去,為他們贖罪,因為有震怒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瘟疫已經開始了。”亞倫照著摩西吩咐的把香爐拿來,跑到會眾中間,果然,瘟疫已經在人民中間開始了;他就加上香,為人民贖罪。他站在死人與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除了因可拉事件死亡的以外,因瘟疫死亡的有一萬四千七百人。亞倫回到會幕門口摩西那裡,瘟疫已經止住了。(本章第36~50節在《馬索拉文本》為17:1~15)
  • 利未記 21:10-12
    “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了聖職,得以穿著聖衣,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走近死屍,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他不可走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神的聖所,因為他神膏立了他,使他分別為聖,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21:6-8
    他們要成為聖,歸向他們的神,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他們神的食物,所以他們要成為聖。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他的神為聖的。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 出埃及記 28:36
    “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子,在牌上像刻印章般刻著:‘歸耶和華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