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所獻我酬恩之祭、亦有常例焉、
  • 箴言 21:27
    惡人之祭且不納、況以詭譎之心獻禮物乎。
  • 箴言 15:8
    惡人之祭、為耶和華所疾、善人之祈、為主所悅。
  • 箴言 17:1
    盛饌列几、而人與爭、不如一方之餅、反得安然食之。
  • 撒母耳記下 15:7-9
    越四年、押沙龍請於王曰、昔我於耶和華前曾許其願、今欲往希伯崙以酬、王其許我。初爾臣僕、居亞蘭之其述、曾許願曰、如耶和華使我歸耶路撒冷、我必服事耶和華。王曰、可安然以去。乃往希伯崙。
  • 申命記 12:6-7
    爾之燔祭、祀品、所應輸之什一、所奉獻許願樂輸之禮物、及牛羊首生之牡者、俱必攜之至彼、於爾上帝耶和華前食之、所為之事、既蒙錫嘏、故爾及眷聚、必欣喜歡忭。
  • 約翰福音 18:28
    平旦、人曳耶穌、自該亞法至公廨、眾不入公廨、恐為所浼、不得食逾越節筵也、
  • 列王紀上 21:9-10
    曰、當使民禁食、在民間舉拿泊於高坐、令匪類二人作證、曰、爾詛上帝與王。遂曳之出、擊之以石、而斃其命。
  • 利未記 7:15-16
    獻牲以酬恩、其肉必當日食之、勿留於明日。如所獻之祭、由心所願、傾誠樂輸、則當日必食之、其餘明日亦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