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 箴言 21:27
    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
  • 箴言 15:8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
  • 箴言 17:1
    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
  • 撒母耳記下 15:7-9
    滿了四十年,押沙龍對王說:「求你准我往希伯崙去,還我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因為僕人住在亞蘭的基述,曾許願說:『耶和華若使我再回耶路撒冷,我必事奉他。』」王說:「你平平安安地去吧!」押沙龍就起身,往希伯崙去了。
  • 申命記 12:6-7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在那裏,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 約翰福音 18: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 列王紀上 21:9-10
    信上寫着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利未記 7:15-16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