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
  • 箴言 21:27
    惡人的祭物是耶和華所厭惡的,更何況是懷著惡念來獻的呢?
  • 箴言 15:8
    惡人的祭物是耶和華厭惡的;正直人的禱告卻是他所喜悅的。
  • 箴言 17:1
    平靜相安地吃一塊乾餅,勝過筵席滿屋,吵鬧相爭。
  • 撒母耳記下 15:7-9
    過了四年(按照《馬索拉文本》,“四年”作“四十年”;現參照各古譯本翻譯),押沙龍對王說:“求你准我到希伯崙去,好向耶和華還我所許的願。因為僕人住在亞蘭的基述的時候,曾經許了一個願說:‘如果耶和華使我再回到耶路撒冷來,我就要在希伯崙事奉他。’”王對他說:“你平平安安地去吧!”於是他動身,往希伯崙去了。
  • 申命記 12:6-7
    把你們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禮物和手中的貢獻、還願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要帶到那裡去;在那裡,就是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人都可以吃;並且要因你們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而歡樂。
  • 約翰福音 18:28
    清早的時候,猶太人把耶穌從該亞法那裡押往總督的官邸。他們自己沒有進到官邸裡去,恐怕沾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晚餐。
  • 列王紀上 21:9-10
    她在信上寫著說:“你們要宣告禁食,使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的對面,作見證控告他說:‘你曾經咒詛神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把他打死。”
  • 利未記 7:15-16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