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6: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11:5
    為義之人、蒙其眷顧兮、刁惡強悍之徒、為其所惡兮、
  • 箴言 8:13
    寅畏耶和華者、疾惡而弗為、志傲行暴者、皆我所深惡。
  • 申命記 25:16
    凡行非義如此、則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
  • 箴言 11:20
    正直之人、耶和華所深悅、頑嚚之輩、耶和華所痛疾。
  • 箴言 3:32
    耶和華所深惡者、忤逆之輩、所神契者、行義之人。
  • 箴言 11:1
    衡量法度、執其公平、為耶和華所悅、反是必為其所疾。
  • 箴言 17:15
    以惡為善、以善為惡、俱耶和華所疾。
  • 申命記 18:10-12
    凡焚獻子女、及卜筮術數、占師巫覡、或左道、或崇憑於卜神者、或為巫覡、或用術而招魂者、俱勿留於四境之內、
  • 箴言 30:21
    余觀斯世、所不宜有者、三四不等、
  • 箴言 20:10
    權衡法度、不一其制、耶和華所疾。
  • 箴言 20:23
    權衡不公、不恕孰甚。
  • 啟示錄 21:27
    凡不潔、可憎、偽為者、皆不得入、惟錄於羔生命册者、則得入焉、
  • 箴言 15:8-9
    惡人之祭、為耶和華所疾、善人之祈、為主所悅。耶和華惡惡好善。
  • 阿摩司書 1:9
    耶和華又曰、推羅犯罪、至三至四、更以俘囚、鬻於以東、不念舊約、以修和好、故我必罰其罪、
  • 申命記 24:4
    則其前夫既已棄之、為人所玷、不可再娶、此耶和華所惡也。爾上帝耶和華錫爾以地、不可污衊。
  • 阿摩司書 2:6
    耶和華又曰、以色列犯罪、至三至四、更鬻義人以得金、以貧者易履、故我必罰其罪、
  • 阿摩司書 1:11
    耶和華又曰、以東犯罪、至三至四、更逐兄弟、擊之以刃、絕無矜憫、挾怨傷人、藏怒不已、故我必罰其罪、
  • 阿摩司書 1:3
    耶和華曰、大馬色人犯罪、至三至四、更以鐵器擊基列民人、故我必罰其罪、
  • 阿摩司書 2:1
    耶和華又曰、摩押犯罪、至三至四、更焚以東王之骸骨、有若煮灰、故我必罰其罪、
  • 阿摩司書 2:4
    耶和華又曰、猶大犯罪、至三至四、更藐視我法度、不守我禮儀、其祖奉事虛偽、彼亦昏迷於道、故我必罰其罪、
  • 申命記 23:18
    僱娼之值、市犬之金、俱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故勿許願攜入其室。
  • 阿摩司書 1:6
    耶和華又曰、迦薩人犯罪、至三至四、且虜民甚眾、鬻於以東、我必罰其罪、
  • 箴言 30:29
    世之行而有威者、亦三四不等焉、
  • 箴言 30:18
    其不可尋蹤覓跡者、三四不等、
  • 箴言 30:24
    在地有四微物、其巧甚捷、